資格復審原則上須應聘人員本人到場,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①有效期內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④《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上打印,網址為:http://www.chsi.com.cn);
⑤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員須按管理權限提供同意報考證明。
⑥報考幼兒教師(崗位代碼0610104)的豐縣籍免費幼兒男師范生,另須提供戶籍證明或者生源證明。
應屆畢業生可暫緩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其學歷學位證書應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但須提供本人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的原件、復印件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其教師資格證書應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須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國考筆試、面試均合格人員,登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下載打印),或提供畢業學校開具的應屆師范生直接認定證明。
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復印件需單獨按序裝訂。
資格復審合格者,當場領取面試通知書,并繳納面試費100元,按面試通知書要求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信息與網上報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資格復審為不合格。
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面試資格人員,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從該崗位筆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遞補人員資格復審合格的當場發放面試通知書,收取面試費100元。遞補復審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應聘人員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系方式暢通。
(3)面試: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見面試準考證,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和面試要求在智慧豐縣網“人事考試”板塊“招考公告”欄以及中國豐縣網“人社局”板塊上公布。
面試工作由豐縣人事考試中心具體實施,應聘人員攜帶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
1.小學音樂、小學美術和幼兒園教師崗位面試方式:
采取說課和專業技能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①說課部分由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內,按指定內容獨立備課(30分鐘),限時說課(15分鐘),滿分70分;②專業技能測試部分:小學音樂教師測試內容為鋼琴彈唱,限時5分鐘;小學美術教師測試內容為人物速寫,限時15分鐘;幼兒園教師測試內容為鋼琴彈唱,限時5分鐘。專業技能測試滿分30分。
2.其他教師崗位面試方式:
采取說課的方式進行,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內,按指定內容獨立備課(30分鐘),限時說課(15分鐘),滿分100分。
面試成績為百分制。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由面試實施單位當場書面告知應聘人員。
(4)總成績計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面試工作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由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智慧豐縣網“人事考試”板塊“招考公告”欄以及中國豐縣網“人社局”板塊公布應聘人員總成績。
4、體檢及考察
根據考生的總成績,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總成績并列者,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面試成績再并列,組織加試)。
體檢工作由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豐縣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執行。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體檢人員本人承擔。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以申請復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重新檢查。因體檢不合格或考生放棄體檢資格出現缺額時,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遞補人員(總成績并列者同上)。
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豐縣教育局按照規定負責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的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時,不再遞補。
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前,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處理決定的,制作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書,依法送達應聘人員。
5、公示
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在智慧豐縣網“人事考試”板塊“招考公告”欄以及中國豐縣網“人社局”板塊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現工作或學習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
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由具體組織實施部門負責查實。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如擬聘人員明確放棄或其他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等情形的,不再遞補。
6、選崗及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豐縣教育局統一組織選擇具體工作崗位。同一招聘崗位,體檢、考察合格人員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總成績并列的,同上)。一經選定,個人不得更改。
選崗結束后,經豐縣教育局審核后報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及時簽訂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規定約定試用期,嚴格按照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擬聘人員應在招聘單位或豐縣教育局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和有關手續,因擬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考生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
四、考試聘用工作紀律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把事業人員“進口”關。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五、其他事項
豐縣教師公開招聘除公告在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徐州市教育局網站上同時發布外,招聘工作其余的進度信息均只在智慧豐縣網“人事考試”板塊“招考公告”欄以及中國豐縣網“人社局”板塊公布。應聘人員應及時關注,并保持手機暢通,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同時,應聘人員應對收到的關于招聘的相關電話通知、短信告知進行及時準確應答和回復。凡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由應聘人員承擔相關責任。本公告由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豐縣教育局共同負責解釋。
各縣(市)區相關要求見各地招聘網站,招聘政策由各地負責解釋。
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咨詢電話:0516-89215163
豐縣教育局招聘政策咨詢電話:0516-80396925
招聘工作投訴舉報電話:0516-89215307(第五派駐紀檢組)
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