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可暫緩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但須提供本人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的原件、復印件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應聘人員可暫緩提供教師資格證書(應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但須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國考筆試、面試均合格人員,登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下載打印),或提供畢業學校開具的應屆師范生直接認定證明。
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復印件需單獨按序裝訂。
資格復審合格者,當場領取面試通知書,并繳納面試費100元,按面試通知書要求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并從該崗位筆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信息與網上報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資格復審為不合格。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
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和面試要求在沛縣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公布。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準考證。
應聘人員攜帶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
面試形式為模擬上課。封閉備課30分鐘后當場模擬上課15分鐘。
面試成績為百分制。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當場書面告知應聘人員。
(4)專業技能測試
①測試范圍:幼兒教師、音樂、美術崗位進入面試環節的考生;②測試辦法:根據課題要求及本人特長,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專業技能展示,由評委當場評分,成績為百分制,專業技能測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③參加測試注意事項:考生帶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單進入考場。
專業技能測試具體辦法:
音樂教師崗位:①現場演奏鋼琴并自唱(曲目自選);②現場演奏除鋼琴外的其他樂器(樂器自帶、曲目自選)。兩項技能測試成績各占50%,總時間10分鐘。
幼兒教師崗位:①現場演奏鋼琴并自唱(曲目自選);②自選曲目,自編自舞。兩項技能測試成績各占50%,總時間10分鐘。
美術教師崗位:人物速寫,時間15分鐘。
技能測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當場書面告知考生。
(5)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不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應聘人員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的,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占40%),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面試工作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沛縣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上公布應聘人員總成績。
4、體檢和考察
體檢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由沛縣教育局組織實施。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教育局在筆試、面試及專業技能測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按崗位擬聘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總成績并列者,不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應聘人員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試成績仍并列者,進行加試;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應聘人員按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仍并列者,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試成績仍并列者,進行加試;加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聯系方式的通暢,以便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教育局通知或遞補,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結果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通知應聘人員。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以申請復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重新檢查。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體檢人員本人承擔。
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前,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教育局應當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教育局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處理決定的,應當制作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書,依法送達應聘人員。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應聘人員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時,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教育局在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總成績并列者,同上)。
5、公示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經沛縣教育局審核后,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沛縣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上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現工作或學習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
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由具體組織實施部門負責查實。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出現缺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總成績并列者,同上)。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6、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教育局統一組織擬聘用人員現場選擇崗位(同一崗位有二個及以上招聘單位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成績并列者,同上)依次自主選擇崗位。未按時到現場或未按要求選擇聘用崗位者,作自動放棄處理(選崗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詳見沛縣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
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及時簽訂聘用合同,并嚴格按照聘用合同進行管理。按照政策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辦理任職定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資格。
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本人畢業證、報到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逾期不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
四、考試聘用工作紀律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把事業人員“進口”關。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五、其他事項
所有招聘工作信息在沛縣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上公布。應聘人員應及時關注,并保持手機暢通,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同時,應聘人員應對收到的關于招聘的相關電話通知、短信告知進行及時準確應答和回復。凡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由應聘人員承擔相關責任。
本公告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16—68867373
沛縣教育局0516—89618362
監督電話:0516—68867322
監督舉報郵箱:pxrsjdcs@163.com
附件: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沛縣教育局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