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試: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人選。未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視作自動放棄面試,相應崗位不再遞補。面試由縣教體局組織實施,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三)體檢: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50%+面試成績×50%。
總成績滿分100分,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的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有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結果不合格,則按總成績依次遞補體檢。
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體檢由縣教體局組織實施,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四)考察:體檢合格者參加考察,考察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有關規定執行。如考察結論為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察的,在辦理聘用審批前,則按總成績名次依次遞補體檢、考察。考察由縣教體局組織實施。
在招聘過程中,如出現單位和個人有關信息、提供材料不實或弄虛作假等違反招聘政策規定的情況,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理。
五、聘用辦法
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根據不同崗位聘用名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聘用人員,由縣人社局、縣教體局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辦理報到聘用手續,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
被聘用人員收到聘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相應崗位不再遞補。
六、其他規定
(一)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5號令)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根據《新昌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借用管理辦法》(新委組〔2017〕106號)規定:縣外新錄用工作人員服務年限未滿五年的不得申請調縣外。
(三)本次招聘不舉辦、不委托、不授權任何社會機構和個人舉辦任何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培訓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招聘組織單位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咨詢電話:縣人社局0575-86042406
縣教體局0575-8602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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