⑧《畢業生推薦表》復印件1份;
⑨應聘的遼寧省屬重點(建設)師范類高等院校畢業生須提供半年以上農村學校實習或工作經歷證明,可于報到時提供;
以上提交的材料復印件一律使用A4規格的紙張,并按照上述順序裝訂。未被錄用者,報名時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還,請報考人員自行留存。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自主招聘全過程,對發現弄虛作假、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綜合測評并公示
報名結束后,招聘組通過審查報考人員簡歷、是否符合崗位招聘條件、在校成績、在校獎懲等情況進行綜合測評,按照崗位招聘計劃與考核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并將面試人員名單在大連高新區官網予以公示。
(五)面試
面試按實際申報崗位采取說課的形式進行。面試主要考查報考人員應聘崗位所應必需的專業素養、教學過程與方法、從教潛能、職業道德、職業精神等。其中,“英語”崗位報考人員用英語說課,“音體美”崗位報考人員另加才藝展示。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下不予聘用。
面試考官原則上由有經驗的教育教學工作者擔任,一般不低于7人,且與確定面試人選考核的考官不重疊,實行背對背工作。
(六)確定擬聘用人員并簽訂就業協議
招聘組依據招聘計劃和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職數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員。若同一崗位出現成績相同的,則通過加試的方法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將在大連高新區官網進行公示。
公示無異議后簽訂就業協議(請提前準備好就業協議、身份證)。就業協議簽訂后,用人單位和個人均要嚴格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違約,要按其協議約定內容進行。
(七)考察和體檢
考察工作由區教育文體局組織實施,考察的主要內容為擬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等情況。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體檢工作由區人社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崗位,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應聘者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聘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復檢將在應聘者提出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安排。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因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而產生的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八)公示和聘用
經考察和體檢后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報區人社局審核后,在大連高新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的人員,按規定完備用人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期滿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產生招聘崗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擬聘用人員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并體檢合格、辦理報到手續后,填寫《大連市事業單位招聘人員登記表》,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完備用人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如未按時畢業或屆時未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書、遼寧省屬重點(建設)師范類高等院校畢業生半年以上農村學校實習或工作經歷證明的,不予聘用,事先簽訂的就業協議解除。擬聘用人員在簽約后至報到前,因違紀等原因受到學校處分或行政處罰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協議,后果由擬聘用人員自負。
七、政策咨詢與舉報電話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18525500526
投訴舉報電話:0411-84796196
電話受理時間:工作日8:30-11:30;13:00-16:00
八、紀律與監督
1.自主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2.自主招聘高層次全日制優秀畢業生工作有關回避要求,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社部令第6號)規定執行。
3.應聘人員、招聘單位及招聘工作人員違反招聘工作程序,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和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九、特別提示
1.報考人員在招聘期間隨時關注大連高新區官網。
2.報考人員在招聘期間請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招聘單位聯絡,因所填報的通訊方式不暢所導致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3.通過自主招聘方式進入高新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本單位服務期限不得低于3年;全日制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畢業生,服務期限不得低于5年。在規定的服務期限內不允許在事業單位間流動。
4.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招聘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組織機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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