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試成績由主考官簽字確定,并在下一個考生面試結束后當場宣布上一個考生的成績,且由考生簽字確認。
七、面試場地設置
(一)面試場地分為:考生候考室、面試考場、候分區。考生抽簽后在指定的候考室內等待,面試后在候分區等待公布分數。
(二)考場內設考官席、考生席、監督席、計時計分席、錄像機安放處等。考官席和考生席相對而坐,雙方相距3至4米,考生席設一桌一椅,有黑板可供考生板書。示意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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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面試采取現場錄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結束。
九、面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必須自覺服從考官和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官和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或戶口冊、《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資格審查表》參加考試。
(三)考生入場只能攜帶2B鉛筆、書寫藍(黑)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報考幼教、小學音樂的考生還需自備舞曲磁帶,小學美術的考生自備繪畫顏料、畫筆,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耳麥)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等證件放在桌子右上方以便核查。考生領到考試課題后,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順序號和報考崗位。不能填寫姓名、畢業學校、家庭住址、籍貫、民族等個人信息;否則,該考生教案不參加評閱,考官根據面試評分表中的測試內容和分值扣面試分5分。
(五)考生寫好教案后要認真核查,教案不能透露上述個人信息的文字或符號,若考官在教案中發現有考生個人信息,則取消該考生面試資格,面試成績計為零分。不寫教案扣面試成績5分。
(六)考生在說課和現場問答中,如果透露個人信息,則取消該考生面試資格,面試成績計為零分。
(七)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抄教案或交換教案,并且不準將教案帶出考場。
(八)遇試題字跡不清楚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九)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經認真檢查教案后,把教案交一份給監考人員。
(十)考生面試結束后,應迅速離開考場,不得與待試考生接觸議論。
十、面試考官的組成及職責
(一)面試考官由市教育局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隨機抽簽方式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面試專家庫中抽取。考官組由7名考官組成,每組設主考官一名。面試考官組從組成時間至面試結束實行全程封閉。
(二)面試考官小組實行主考官負責制。主考官應熟悉面試的知識、方法與技巧。主考官主持面試,對其他考官負有監督責任,對考生的最終面試成績負責并予以確認。其他考官配合主考官進行面試,完成主考官交給的提問任務,經主考官同意后可進行追問。
十一、考核人員確定
面試工作結束后,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考核人員。若出現綜合成績并列情況,優先錄用《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曲政發[2012]69號)中所列人員,若上述條件再一致,以面試分數高者優先確定為考核人員;若再并列,以專業知識、教法技能兩項成績之和分數高者優先確定為考核人員;若再并列,則重新組織成績相同者面試。
十二、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空缺崗位遞補辦法、發布招聘公告以及違反考錄紀律規定以及體檢、辦理錄用審批手續等,均按《曲靖市教育局直屬學校二0一二年公開招聘教師實施方案》執行。
十三、紀律和監督:
(一)在面試工作中,面試考官、監督人員及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客觀、公正和保密的原則,執行有關回避、監督與違紀處罰等規定,對違反面試工作紀律規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試考官、工作人員、監督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面試考官、監督人員及工作人員凡與考生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影響面試公正的,應實行回避。
(三)考生必須在8月16日上午8點以前,攜帶身份證原件或戶口冊、資格復審表到達民族中學參加面試,不按規定出示相關證件者取消面試資格。未按時到達曲靖市民族中學參加面試抽簽或已抽簽而未參加面試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而導致面試人數與錄取人數不足1:2的崗位,不再遞補,面試繼續進行。
(四)考生應當遵守面試紀律,聽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在面試工作人員的安排下依次入場,不能在中途隨意離開指定地點,否則,取消面試資格。對于其他違反面試紀律的考生,視情況輕重,可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面試資格的處理。
(五)監督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負責監督考生、考官和計時計分人員嚴格執行各項考試規則和紀律,維護考場秩序,如發現有違規違紀的應立即制止,如發現考生透露個人信息的應立即取消考生面試資格;如發現考官誘導考生回答問題,監督人員則應提出更換考官,考生重新抽題考試。
附件:1.附件1:評分表.doc
2.附件2:體育崗位評分表.doc
3.附件3:美術崗位評分表.doc
4.附件4:音樂崗位評分表.doc
5.附件5:幼教崗位評分表.doc
6.附件6:匯總表.xls
7.附件7:考生抽簽表三.xls
曲靖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