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廈門市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職業學校教師公告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8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7〕104號)精神,結合廈門實際,現將2018年廈門市中小學幼兒園職業學校教師公開招聘辦法予以公布。
一、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
3.報考小學和幼兒園崗位的須具備國民教育系列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普通中學和中職學校崗位的須具備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
本科、碩士研究生專業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碩士研究生專業中選報一個。碩士研究生應同時具備相應碩士學位。
4.具有所報考學科相應崗位的教師資格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須在2018年3月24日(含3月24日,下同)報名前取得。
2018屆畢業生若在報名時尚未取得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的:
(1)應提供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含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專業知識三科筆試均合格,下同)和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或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和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職業學校專業課崗位暫不要求。
以上證書應于2018年3月24日前取得。
(2)所學專業符合崗位學科要求。報考普通中小學和中職崗位、幼兒園崗位的應與所報考學科專業范圍一致(詳見附件8)。
5.以下人員不得報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2)現役軍人;
(3)尚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
(4)曾因犯罪受過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5)本市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6)具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聘用事業單位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簡章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崗位條件
本次招聘分不具備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指2018屆畢業生和往屆未取得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人員,簡稱無職稱人員,下同)和具備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簡稱有職稱人員,下同)兩種,其中無職稱人員在“新任教師考試”模塊報名,有職稱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學崗位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文件應于2018年3月24日前取得。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在備注欄注明本人符合報考的崗位條件、何時取得何級別專業技術職務和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若屬于隨軍家屬應同時備注。
崗位條件分為四類:第一類普通中學和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學崗位,第二類小學教學崗位,第三類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學崗位,第四類幼兒園教學崗位。
1.普通中學和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學崗位
(1)符合基本條件的無職稱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①廈門戶籍(指2018年3月24日前戶籍已遷入廈門,不含在廈的各類院校學生集體戶口。因升學把戶籍遷入高校集體戶口的原廈門戶籍考生視為廈門戶籍,下同)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年齡30周歲以下(198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
②非廈門戶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8屆畢業生,年齡25周歲以下(199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
③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齡30周歲以下。
以上無職稱人員在“新任教師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
(2)符合基本條件的有職稱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①廈門戶籍且具備二級教師(中學二級)及以上職稱,年齡在30周歲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②廈門戶籍且具備一級教師(中學一級)及以上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③夫妻一方戶籍在廈門,具備一級教師(中學一級)及以上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外地公辦學校在崗在編教師。
④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教師類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
⑤非廈門戶籍具備高級教師職稱(中學高級)或省級學科帶頭人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外地公辦學校在崗在編教師。
以上有職稱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
2.小學教學崗位
(1)符合基本條件的無職稱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①廈門戶籍師范類大專及以上畢業生或非師范類國民教育系列本科畢業生(第一學歷應為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年齡30周歲以下。
②非廈門戶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8屆畢業生,年齡25周歲以下。
③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齡30周歲以下。
④廈門戶籍且原廈門師范學校(普師)中專畢業后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年齡35周歲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
以上無職稱人員在“新任教師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
(2)符合基本條件的有職稱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①廈門戶籍且具備初級教師(中學二、三級,小學一、二、三級)及以上職稱,年齡在30周歲以下,師范類大;蚍菐煼额悋窠逃盗斜究(第一學歷應為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②廈門戶籍且具備一級教師(中學一級,小學高級,下同)及以上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專及以上學歷。
③夫妻一方戶籍在廈門,具備一級教師及以上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專及以上學歷的外地公辦學校在崗在編教師。
④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教師類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
⑤非廈門戶籍具備高級教師(小中高)職稱或省級學科帶頭人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外地公辦小學在崗在編教師。
以上有職稱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
3.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學崗位
符合基本條件的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符合具體崗位招聘要求的可以報考:
(1)廈門戶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年齡30周歲以下。
(2)非廈門戶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8屆畢業生,年齡25歲以下。
(3)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齡30周歲以下。
(4)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
(5)取得高級職稱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所報專業一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年齡40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6)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所報專業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年齡3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以上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
4.幼兒園教學崗位
(1)符合基本條件的無職稱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報考:
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專業(含學前教育、兒童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年齡30周歲以下。
此類無職稱人員在“新任教師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
(2)符合基本條件的有職稱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①廈門戶籍,取得幼兒園教師職稱且仍在幼兒園(含早教中心)任教,年齡40周歲以下。
②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幼兒園教師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
③夫妻一方戶籍在廈門,具備幼兒園教師職稱,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外地公辦在崗在編幼兒教師。
④非廈門戶籍,取得幼兒園教師職稱且仍在幼兒園任教,年齡3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專業(含學前教育、兒童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以上有職稱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
二、招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采取網上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時間:2018年3月18日8:00(系統開啟)—3月24日17:30(系統關閉),逾期不再受理。
報考者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進行報名(網址http://jszk.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教師招聘考試)。選報崗位時,不直接報考具體學校,只選報市教育局直屬學;騾^教育局所屬學校,然后區分普通中學和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學崗位、小學教學崗位、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學崗位、幼兒園教學崗位等類別填報。
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崗位。
報考者須認真閱讀本公告中招聘基本條件和崗位條件,確認符合條件方可報名。本人應對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確性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取消其考試資格和聘用資格。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指對報考者的網上報名信息進行網上審核,由各招聘單位及其教育主管部門負責。
網上初審時間為2018年3月18日—3月24日法定上班時間。
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可于報名期間登錄福建省考試院網站(http://jszk.eeafj.cn)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異議的,須在3月24日17:30前通過網絡進行申訴。
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打印):通過網上初審者方可參加筆試?忌救藨2018年4月9日8:00(系統開啟)-15日9:00(系統關閉)自行登陸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網查詢并打印準考證,作為考生進入考點的憑證。
(三)確認招聘人數和崗位
資格初審后確認招聘人數和崗位。資格初審通過的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不足3:1的,原則上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招聘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