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范圍
資格復審工作由各旗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和市直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復審時間、地點提前在報名網站上公告。資格復審根據筆試總成績,按照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在每個崗位筆試總成績中從高到低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
凡經資格復審及遞補后,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面試人數未達到1:3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面試人數未達到1:2的崗位且該崗位的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未達到此次招考同類蒙漢試卷考生的筆試總成績平均成績,該崗位取消面試開考。同一崗位因末位筆試總成績并列而超過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要求
1.進入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須根據資格復審通知,攜帶相關證件在規定日期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并領取《面試通知單》,未經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且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2.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報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二代身份證(有效期限內臨時身份證或護照)、畢業證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專科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前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一份。
(4)報考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列編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報考的證明。
(5)報考“定向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旗市區及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6)報考有戶籍或生源地要求崗位的人員,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生源地條件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供本人原戶籍注銷頁及復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報考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4.對資格復審后出現缺額的崗位,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由用人單位電話通知遞補人員參加資格復審遞補。
5.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領取《面試通知單》進入面試環節。
6.本次公開招聘除資格復審環節外,其他環節均不作遞補。
六、面試
(一)面試工作由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二)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單》。
(三)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和說課等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教師崗位采取說課的方式進行;其他崗位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四)報考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用漢語作答。
報考其他崗位的人員,面試可以用漢語作答,也可以用蒙古語作答(考生須在資格復審時明確面試答題語種),但只能選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報考人員用蒙古語作答的試場,選用蒙漢兼通考官或配備兩名蒙古語翻譯人員。
面試時,對不按規定語言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五)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參加面試所在考場(同一試題、同一考官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成績(不能計算平均成績的,須達到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六)考試工作結束后,由面試組織單位加權計算參加面試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按照每個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報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將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及進入下一環節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一并公布。
七、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50%+面試成績×50%
考試成績一般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
招聘計劃內同一職位末位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并列人員以筆試總成績高低排序,筆試總成績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試確定。
按照每個職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并在呼倫貝爾人才網上公布。
八、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由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進行。體檢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在呼倫貝爾人才網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1.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有關規定進行。
2.體檢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對于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報考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二)考察工作在體檢結果公示完成后進行。市直單位考察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派人員考察,旗市區由當地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部署。應聘者棄權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考察結束后,應聘者須在一周內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
九、公示和聘用
(一)對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報名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期限為7天。有反映問題人員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經公示確定的擬聘用人員,按管理權限,憑市(旗市區)委組織部、市(旗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下發的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知在一個月內辦理有關聘用和編制手續。
1.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
2.2017年應屆畢業生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發前被新錄用為公務員或通過公開招聘被新聘用到事業單位的(列編招聘);聘用通知下發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并已到錄取院校報到注冊并繼續就讀的擬聘用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紀律和監督
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招聘機構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十一、建立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檔案
為強化報考人員的誠信意識,杜絕考試替考、舞弊等違紀行為,確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進行,建立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檔案。
對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階段發現報考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相應資格。對違反規定的已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在整個招聘過程中,考生《報名表》填寫的個人聯系方式務必保持暢通,若因考生個人原因導致在資格復審、遞補、重要事項通知等環節出現未能聯系上考生的情況,按自動放棄處理,取消其相應資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三)招聘工作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布、公示等事宜,將在呼倫貝爾人才網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網站查詢。
(四)咨詢和監督舉報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見《招聘職位表》
網上報名資格初審咨詢電話:0470—8233725
網上報名技術支持咨詢電話:0470—8270899
監督舉報電話:0470-8217174
本簡章由呼倫貝爾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1.《2017年度呼倫貝爾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綜合類).xls
2.《2017年度呼倫貝爾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教育類).xls
3.《呼倫貝爾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減免考務費申請表》.doc
4.《呼倫貝爾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低保、特困人員)免收考務費審批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