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選確定
(1)有專業技能考核的崗位:在筆試和專業技能考核均合格人員中,將筆試和專業技能考核成績相加后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該崗位人數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2)其他崗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該崗位人數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3)面試人選名單將在新北區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
2.在面試前,新北區社會事業局將對參加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取得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并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有專業技能考核崗位為筆試和專業技能考核均合格人員中兩項成績相加后)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的具體事項將在新北區政府門戶網站上另行通知。
(四)面試
1.面試內容:
(1)上課。根據報考崗位指定內容進行課堂前13分鐘教學。
(2)演講。根據指定內容進行演講。
(3)面試分值:共100分(其中上課70分、演講30分),面試合格線為60分。
(4)面試時間安排:教案設計、演講準備共60分鐘,上課13分鐘,演講3分鐘。
2.本次公開招聘收取面試費用100元。
3.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保留兩位小數。音樂、體育學科按筆試成績占30%、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其他學科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新北區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綜合成績。
四、體檢與考察
體檢工作由新北區社會事業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和新北區社會事業局共同實施,新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監督。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綜合成績相同,則取面試成績高者)。體檢標準參照錄用公務員的通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由體檢人選自理。體檢不合格者取消相應資格。因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缺額時,在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為考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相應資格。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缺額時,在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組織體檢、考察。
五、選崗
考察政審合格人員參加選崗。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選所報學科的一個崗位,當場確定,不得變更。空缺崗位在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組織體檢、考察、選崗。
六、公示與聘用
根據考試考核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名單。擬聘人員名單將在原簡章發布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按照規定程序報新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辦理聘用等手續。如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因擬聘人員明確放棄或其他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等情形的,按有關規定遞補。聘用審批后不再遞補。
被錄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與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解除關系。考生應在接到報到通知后45日內按要求到單位報到,逾期視同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招聘單位根據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規定與被錄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首聘服務期不少于5年,初次就業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咨詢與監督
政策咨詢電話:0519-85177992,0519-85127371
網報系統咨詢:0519-88266686
監督舉報電話:0519-85178961,0519-85181907
八、本簡章由新北區社會事業局負責解釋。
附件:2018年常州市新北區區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學科崗位簡介表
常州市新北區社會事業局
2017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