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形式,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形式。
1、筆試
(1)、筆試科目和內容
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科目為:
公共類:《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傾向測試》
教師類:《教育綜合知識》和《學科知識》
醫學類:《公共基礎知識》和《醫學基礎知識》
護理類:《公共基礎知識》和《護理基礎知識》
其中:教育綜合知識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現代教育理論、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規、新課程改革等內容。
(2)、筆試成績計算辦法為:
筆試成績(公共類):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60%+《職業能力傾向測試》×40%
筆試成績(教師類):筆試成績=《教育綜合知識》×40%+《學科知識》×60%;
筆試成績(醫學類):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40%+《醫學基礎知識》×60%
筆試成績(護理類):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40%+《護理基礎知識》×60%
(3)、筆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7年12月24日
上午:9:00—11:00職業能力傾向測試、醫學基礎知識、護理基礎知識、學科知識
下午:14:30—16:30公共基礎知識、教育綜合知識
考生按照規定的筆試時間和準考證上的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結束后一周左右,請考生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成績。
2、資格復審和面試
(1)、面試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筆試結束后,按照報考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該崗位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
(2)、資格復審:面試前,對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參加資格復審必須本人到場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報到證,以及報考崗位要求的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已就業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除上述材料外,下列人員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人員:需在原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其中:“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2010年及以后未取得服務證書的由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和2010年以前參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
參加“山西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的人員需提供服務所在地的縣級人社部門加蓋印章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以及《山西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還須提供本人退伍證、當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應注明入伍、退伍情況及檔案存放情況等),已就業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負責資格審查的機構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報考本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3)、面試
面試按照考生報考崗位的考試類別進行。
面試對象為公共類的,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測評考生的綜合素質;時間10分鐘。
面試對象為教師類的,面試采用講課和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講課內容:所報學科教材(根據指定教材定課題,提前60分鐘備課);講課10分鐘,答辯5分鐘,共15分鐘。
面試對象為護理類的,面試采用實踐操作的方式進行。主要看其實際操作能力的規范性和熟練程度,考察其對護理基礎知識的掌握和運用能力;面試時間10分鐘。
面試對象為醫學類的,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的辦法,測評考生的綜合素質;面試時間10分鐘。
面試滿分100分。從考官給出的分數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為該考生的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
面試時,凡形不成競爭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以后環節。
3、總成績計算辦法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若2名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部分醫學類考生總成績相同情況下有醫師執業資格證或醫師執業證者優先,詳見《公開招聘崗位表》);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公共類的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教師類的按學科知識成績依次確定;醫學(護理)類的按醫學(護理)基礎知識成績依次確定;如以上成績仍相同,由面試組織單位加試一場面試,考生的成績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四)、體檢、考察與公示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對報考人員按報考崗位及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后,按照該崗位招聘計劃人數的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體檢標準依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對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須在另一符合條件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組織復檢,遇有疑難問題需要進行會診時,承擔復檢的醫療機構要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會診,做出結論,確保體檢客觀公正。
(二)考察:對通過考試的應聘人員,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要組織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應屆畢業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學校畢業鑒定等材料為準;已就業的畢業生,可由單位出具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材料;未就業的應聘者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區、村委會出具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等證明材料。
對證明材料有疑義的,招聘單位可以電話回訪、函件征詢或派人到應聘者所在畢業院校、派出所、社區、村委會進行實地調查。
在體檢、考察環節因考生主動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三)公示: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對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在原發布招聘公告的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五)、聘用
(一)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入編人事手續和崗位聘用,用人單位負責填寫《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一式四份,單位法人代表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為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對公示有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要進行調查,經調查情況屬實并影響到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取消后形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擬聘用人員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由本人與原單位按相關規定解除;否則,不予聘用。
考生應做到誠信報考。對進入考察及其以后環節或在試用期內提出放棄的;接到錄聘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并計入誠信檔案。
(二)公開招聘的人員的應組織進行崗前培訓。
三、招聘工作的要求
公開招聘工作體現政府公信力,社會關注度高,公開招聘工作必須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各參與部門及工作人員必須本著嚴肅嚴謹的態度,認真履責、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堅持原則、嚴肅紀律。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對招聘過程中違反規定和紀律的行為,要嚴肅處理;對構成犯罪的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其它
本公告由平定縣2017年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招聘領導組屆時公布。
咨詢電話:0353-6188331
監督舉報電話:縣人社局0353-6188099、6188091
特別提示:1、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事業單位招聘培訓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報名成功后,請考生保持聯系方式的暢通,如考生變更了聯系方式請及時告知。因考生自身原因導致聯系中斷,影響招聘的,責任自負。
3、專業要求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及《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為依據,并于舊目錄對照。
附件:1、平定縣2017年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xls
平定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組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