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生源畢業生(含就業和未就業畢業生)是指入學前(指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院校前,下同)戶籍和學籍在廈門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參照廈門生源:①入學前戶籍在廈門市但學籍不在廈門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②入學前戶籍和學籍雖不在廈門市,但本次公開招聘報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戶籍在廈門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2012年應屆畢業生。③根據廈府辦[2011]229號文規定來我市就讀普通高中且將戶籍遷入我市的外來學生,普通高中畢業后從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b.參加福建省級和設區市級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等項目(含省內生源參加外省上述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為兩年及以上且于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筆試卷面分加3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廈門生源報考事業單位可同時享受加分,加分后總分不設上限。
c.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報名參加本次招聘考試的,不享受筆試、面試加分優惠。
(3)筆試成績為筆試卷面分與各項加分之和。筆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
2.專業考試
主要考察應聘者的行為舉止、演奏水平,組織教學及與學生互動能力,運用所學專業知識解決教學和教學管理中實際問題的能力及口頭表達能力。
(1)舉辦鋼琴專場音樂會考核,時間不少于45分鐘。
演奏古典時期、浪漫時期及近現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個樂章,要求全部背譜演奏)。滿分100分,合格線為80分。
(2)公開教學。授課曲目與授課對象均由評委小組商定。滿分100分,合格線為80分。
專業考試成績取專場音樂會考核成績與公開教學成績總和的平均值。
3.面試
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儀態儀表、心理素質、學術水平、科研能力、思維能力、個性傾向、協作精神及口頭表達能力等方面的情況。滿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
(四)本次考試流程:筆試――專業考試――面試。只有筆試與專業考試均上合格線者才能進入面試環節。
六、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綜合成績為應聘者的筆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面試成績總和的平均值。
七、體檢和考核
(一)體檢和考核人選從筆試、專業考試、面試合格者中按綜合成績排名順序與擬聘人數等額確定。若綜合成績相同的,取專業考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專業考試成績也相同,取面試中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面試成績還相同,則重新進行面試。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根據用人單位安排,到區級以上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本次招聘體檢標準參照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要求。有關費用個人自理。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
(四)體檢、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從綜合成績上合格線人員中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資格的,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用人單位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報主管單位、市人事行政部門決定是否遞補。
八、辦理聘用手續
(一)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考核、體檢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
(二)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應于公示結束后三個月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所需的完整材料,并依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合同管理。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資格。
九、其它事項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現役軍人及非2012年畢業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三)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才需于報名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
(四)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學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本專業學歷、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
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任一學歷(位)報考。
(五)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在職專業音樂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崗位工作的在職證明。
(六)招聘單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崗位設置及擬聘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如招聘單位專技崗位數量不足或應聘人員不具備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
(七)應屆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2012屆畢業生。
(八)應屆畢業生須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博士學位者可延長至2012年12月31日),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九)未就業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門辦理就業審批及報到手續的人員。
(十)年齡、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等相關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2年8月2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
如:最高年齡要求45歲是指1967年8月2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十一)根據《廈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雇用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廈委辦發〔2006〕53號),新增工勤人員一律不進編。因此,本次招聘報考者須具有普通教育學歷或干部身份。
(十二)招聘的人員應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根據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聘用人員養老保險執行廈府[2004]178號文件規定。
(十四)已就業的報考人員須于體檢合格后,進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其工作調動或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五)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招聘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十六)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紀檢監察部門實施監督。
(十七)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
(十八)上述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本招聘簡章由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負責解釋。
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二○一二年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