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職位按照公安類、教育類、衛生類進行劃分。具體職位詳見《2017年博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先筆試后面試的方式,具體程序為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一)報名與確認
1、招考采用現場報名。
每個考生只允許選報一個職位,具體報名方法如下:
(1)按照簡章規定的時間及地點現場報名;
(2)簽署誠信協議書;
(3)如實填寫《2017年博湖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
(4)報名時需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書(大專及以上學歷需提供學信網打印二維碼學籍證明)、戶口本、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報考教育類職位的,需提供教師資格證,以及符合崗位要求在有效期內的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證書、MHK三級乙等及以上等級證書;退伍士兵需攜帶退伍證、立功證書;在協警崗位連續工作5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證明;在本縣教育系統工作10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證明;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需提供相關單位開具的證明(以上所需提供的證件均需另附復印件各一份)。
根據自治區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定,報名費每人15元,考試費每人每門40元。
(二)筆試
1、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準考證、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或有效臨時身份證原件按時參加筆試。
2、筆試科目
公安類職位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滿分150分。
教育類職位筆試科目為:《學科專業知識》,滿分100分。
衛生類職位筆試科目為:《醫學基礎理論知識》,滿分100分。
筆試試卷公安類職位可使用漢語、維語、蒙語三種語言答題,其余職位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答題。
說明:《綜合知識》測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新疆歷史和民族宗教理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時事政治等相關內容。
3、筆試加分
(1)報考公安類職位的考生,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享受加分:退伍士兵加20分,立三等功的再加10分,加分最高不得超過30分;
(2)報考衛生類職位的考生,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享受加分:
①報考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取得執業醫師(藥劑、檢驗、影像)資格證書(含達到報考當年合格分數線)的筆試成績加30分(報考崗位專業要求與資格證書須一致);
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藥劑、檢驗、影像)資格證書(含達到報考當年合格分數線)的筆試成績加20分(報考崗位專業要求與資格證書須一致);
③報考護士崗位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證書(含達到報考當年合格分數線)的筆試成績加10分(報考崗位專業要求與資格證書須一致)。
(3)報考教育類職位的考生,持有教師資格證的,筆試成績加10分;
(4)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
符合上述情況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計加分。考生需在報名時提供加分相關材料原件。不符合加分條件,已加分并入闈面試的人員,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未提供相關材料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筆試成績的計算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項
5、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
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招考領導小組統一確定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成績合格者進入下一環節。
(三)面試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
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入闈人員:招錄1至3人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錄3(含3人)至10人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招錄10人(含10人)以上的職位,按照1:1.5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2、面試組織
面試工作由縣人社局、縣公安局、縣衛計委、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在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招考領導小組的統一要求組織實施。
3、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的考生,須在正式面試開考前5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在規定時間內未到達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2)公安類、衛生類職位采取結構化面試;教育類職位采取說課形式,報考學前教育崗位的要進行專業技能測試,學前教育崗位面試成績=說課成績×60%+專業技能成績×40%。
(3)面試成績當場宣布。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4)面試一律使用漢語答題。
(5)根據自治區物價局有關規定,面試費用每人40元。
4、總成績的計算
公安類、教育類職位: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衛生類職位: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0%+面試成績×60%。
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進入下一環節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