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現場報名。
2.報名須提供材料:
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屬教師資格證件尚在辦理中的,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蓋章認可的證明原件)、普通話等級證原件及復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5張。
3.在職在編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如:中小學及幼兒園在職在編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和當地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醫療衛生系統在職在編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和當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畢節市實驗學校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招聘實施方案》,下載并在《報名表》上如實填寫本人相關信息后,用A4紙打印出《報名表》(只收打印表)。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在考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節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五)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招聘單位具體負責。負責報名的人員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對照《招聘方案》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予以確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提交。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因資格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資格審查人員的責任。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任一環節發現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招聘方案》和職位表要求的,即取消其應聘資格。
(六)報名確認及繳費
報名人數與招聘職位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聘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工作人員審核同意后,給予改報其他職位;不符合改報條件的,及時辦理退費手續。
按有關規定收取考務費100元/人。
五、筆試準考證發放
發放筆試準考證時間:2017年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發放筆試準考證地點: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報名費憑據到報名處領取。
逾期不領取筆試準考證的責任自負。
六、考試
(一)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不舉辦任何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考試用書)
筆試內容:所報職位相關學科知識(分值為100分)。
筆試時間:2017年8月4日上午
具體時間及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考生須同時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證件不齊和無效的不得參加考試。
(二)面試
1.面試根據各招聘職位計劃數與筆試人數,以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對象。同一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面試需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面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方式:采用試教方式進行,試教方式為現場作課。
試教時間安排為:備課20分鐘,試教15分鐘。
3.試教內容:現行小學教材相應學科的內容。
所有職位的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才能進入下一環節。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密切關注畢節市人民政府網、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畢節教育信息網。
(三)總成績計算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
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相同的,通過復試面試的方式確定進入下一環節的對象。
七、體檢
面試結束后即進入體檢環節。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體檢必須按規定時間在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