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招聘崗位。報考人員應認真對照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和《招聘崗位表》中的專業、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可以報名。對崗位表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單位聯系。如在資格審核中發現應聘者不符合報考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考試資格,責任由應聘者自負。
(2)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完全一致。一經在網上完成報名流程,不得改報。
(3)報名時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未按規定上傳照片的,視同未報名處理。
(4)報考人員須在報名資料提交后報名時間截止前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系統確認報名通過情況。
(5)網絡報名環節不做人工資格審核,由報名系統自動初審,報考人員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并記錄在案。
(6)每個崗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達到1:3以上(含1:3)才準予開考。對于專業崗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現場確認
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均需進行現場確認,否則不能參加考試。請于規定時間內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報名登記表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領取面試通知書。現場確認時間和地點如下:
時間:7月29日9:00-17:30;
地點:廣州市南沙區金隆小學。
(三)考試
招聘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考試由面試、專業能力測試和筆試三個環節組成。各考試環節,考生均須嚴格按照考試要求攜帶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或公安部門開具的帶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南沙區教育局發放的考試通知單依時到達考場進行考試,未按時報到或中途擅自離開考場視為放棄考試。考生在各考試環節均不能向考官透露個人信息,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面試、專業能力測試和筆試分別按30%、40%和30%的比例計入考試綜合成績。考試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1、面試
(1)面試的時間和地點:面試時間初定在2017年8月1-2日。具體時間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2)面試的對象:成功現場確認的考生均需參加面試。
(3)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與崗位匹配的情況。面試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的方式,滿分為100分,按30%折算進入綜合成績。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于本次面試時段以書面形式現場通知考生。面試合格成績為60分,面試必須達到合格成績才有資格進入下一環節。依據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照招聘崗位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專業能力測試人員名單。
2、資格審查
(1)通過面試的考生均需參加現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所需攜帶的證明材料見《資格審查目錄表》(附件2)。現場資格審查的具體時間、地點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
(2)凡與招聘條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審查的,均不得參加專業能力測試,可根據面試合格成績高低順序依次替補。資格審查合格的,發放《專業能力測試通知書》,專業能力測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專業能力測試通知書》。
3、專業能力測試
(1)專業能力測試時間的時間和地點:專業能力測試時間初定在2017年8月4-5日。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
(2)專業能力測試的對象:依據考生所報考崗位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招聘崗位數與面試人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專業能力測試人員名單,如通過面試的人數達不到該崗位計劃招聘數的5倍,專業能力測試對象為面試成績≧60分的實有人數。
(3)專業能力測試采用授課或說課的形式進行,滿分為100分,按40%折算進入綜合成績。合格成績為60分,專業能力測試必須達到合格成績才有資格進入下一環節,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于本次專業能力測試時段以書面形式現場通知考生。
4、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初定在8月6日,具體以通知為準。
(2)筆試對象:依據考生所報考崗位,按照面試成績3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40%比例的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進入筆試人員名單,如通過專業能力測試的人數達不到該崗位計劃招聘數的3倍,筆試對象為通過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的實有人數。
(3)筆試內容:
中小學教師的筆試內容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方面的基本理論知識,課堂教學、班級(團隊)管理常規知識,新課程改革理念,有關基礎教育的政策、法規,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相關知識,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等;
(4)筆試采取閉卷方式,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按30%折算進入綜合成績。合格成績為60分,筆試必須達到合格成績才有資格進入下一環節。
(5)筆試成績和是否進入體檢可在筆試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hrssgz.gov.cn)查詢。
5、考試綜合成績
考試綜合成績按面試成績占3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占40%、筆試成績占3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不滿60分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