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往屆畢業生須按時參加靈石縣組織的統一筆試,筆試以本人申報的學科進行,筆試內容:所報學科高考內容占90%,教心學內容占10%,滿分為100分。筆試采用閉卷方式,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考試時間:2017年7月25日上午,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此項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相關部門配合。
所有考生于2017年7月23日上午(8點至12點)、下午(3點至6點)持繳費收據及本人身份證,到原報名處領取準考證。
(四)講課(方案另定)
參加講課的考生按與所報學科招聘名額的2:1比例,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如最后一名出現并列者可同時入圍,講課總分為100分,講課成績不達70分的不予聘用。
此項工作由縣教育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相關部門配合。
(五)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60%+講課成績×40%。
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崗位計劃聘用的人數,等額確定體檢、政審人員,如有并列,筆試成績高者優先。
(六)體檢及政審
經公示無異議的入選人員要到指定醫院接受體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合格者方可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政審內容主要包括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應聘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或審核。應屆畢業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學校畢業鑒定等證明材料為準。已就業的畢業生,可由單位出具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材料。未就業的應聘者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區、村委會出具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等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有疑義的,用人單位可以電話回訪、函件征詢或派人到應聘者所在畢業院校、派出所、社區、村委會進行實地調查。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及政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因體檢、政審不合格和自動放棄而出現職位空缺時,不再遞補。
(七)公示、聘用
1.經考核合格后,考核合格人員按要求時間(逾期者按自動放棄處理)將個人檔案、報到證、學歷證、教師資格證交教育科技局進一步復核,復核無誤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在靈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由縣人社局辦理聘用手續。
2.新聘用的教師全部分配到鄉村學校任教,5年內不得流動。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3.所有被聘用的考生,必須在接到分配通知后三日內到崗,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到崗者,取消聘用資格。
四、所需材料要求
(一)所有報名者在靈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并如實填寫《靈石縣2017年招聘教師報名表》一式兩份,電腦填寫A4紙打印,手工填寫無效。
(二)考生報名時應提供本人畢業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在學信網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本人近期同底一寸紅底彩照四張。
未領取相關證件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教師資格證證明(須加蓋專用章及負責人簽字),表樣見附件三、四。
(三)所有報名者必須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報名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
咨詢電話:0354--7618614(教科局人事股)
0354--7618108(人社局事業股)
監督電話:0354--7618102(人社局紀檢組)
0354--7618614(教科局紀檢監察室)
特別提示: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招聘培訓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一:靈石縣2017年招聘教師報名表
附件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附件三:2017年應屆畢業生學籍證明
附件四:2017年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證證明
靈石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組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