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者需參加現場審核。
現場資格審核時間7月27日-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地點:廈門市海滄區濱湖北二路一號濱湖大廈7樓3702室
現場審核資格應由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1)報名表
(2)身份證
(3)戶口簿
(4)學歷、學位證書(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原件或其加蓋原件復印件印章的復印件)
(5)教師資格證書
(6)普通話水平測試證書
(7)職稱證書
(8)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9)崗位條件要求的近3年內主要著作和教科研成果(論文需提供發表刊物封面、封底、目錄;論著提供原件;課題需提供開題證書和結題證書)
(10)崗位條件要求其他榮譽證書等相關材料
其中(2)-(10)項須提供原件校驗及復印件一份。
(四)確認招聘人數和崗位
經資格審核,擬招聘崗位、招聘人數根據報名情況及本區學科需求情況,由區教育人才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四、考試
考試由廈門市海滄區教育人才辦負責考務組織,按學科分類考試,考試采取筆試、課堂教學、答辯等形式。
招聘考試每個考試環節滿分為100分,其中筆試環節合格線為60分,面試環節合格線為70分,綜合成績按筆試40%、面試60%合成,其中,面試由課堂教學、答辯兩個環節組成,分值各占50%。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70分。
具體招聘考試方案和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由海滄區教育人才辦統一組織。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按時參加體檢,逾期視為放棄資格。體檢結果如有疑義,可在一周內提出申請,由區教育人才辦組織復檢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考核
體檢合格的人員,由區教育人才辦組織對其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考核或復核不合格人選不予聘用。
七、聘用
考核與體檢合格后,經區教育人才辦審核批準,海滄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按管理權限報相關部門審批后辦理聘用手續,并根據引進人才辦法兌現相應的優惠政策。用人單位應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員按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約定的聘用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紀律要求
1.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區紀委派駐紀檢組對選拔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92-6885197
2.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提供虛假材料,或在考試過程中有舞弊行為者,一經發現,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九、未盡事宜,由海滄區教育人才辦負責解釋。
附件:
1.2017年廈門市海滄區公開招聘高層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師報名表
2.2017年廈門市海滄區公開招聘高層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師職位條件一覽表
3.2017年廈門市海滄區公開招聘高層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師優惠政策一覽表
廈門市海滄區教育人才辦
2017年7月3日
1.2017年廈門市海滄區公開招聘高層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師報名表.doc
2.2017年廈門市海滄區公開招聘高層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師職位條件一覽表 .xls
3.2017年廈門市海滄區公開招聘高層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師優惠政策一覽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