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在縣招聘領導小組領導下,統一組織實施。參加考試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到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領取準考證。具體考試時間、地點、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領取另行通知)。
考試內容: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考試內容為《教育理論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兩部分比例約為8:2,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舉辦培訓班。
面試:
1.依據考生筆試成績,按報考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
2.進入面試前進行證件審核,進入面試人選須出具的證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崗位要求能夠證明自己資格條件的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筆試準考證和有關證明等資料原件和復印件;未頒發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證明;已與現工作單位簽訂過勞動合同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如出現放棄面試人員,按筆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進入面試。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進入面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并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進入面試,對嚴重弄虛作假行為要追究責任。
3.面試按照招聘專業崗位采取試講方式和個人才藝展示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相關能力。面試時間15分鐘,實行百分制。只有音、體、美專業的考生進行才藝展示。
4.面試在招聘領導小組統一組織下進行,面試結束后及時公布成績。
5.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成績匯總: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三)體檢
按照報考職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進入體檢人選,末位出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相同者以學歷高者優先。空缺崗位按綜合成績遞補。
通過筆試、面試總成績入圍者,到招聘領導小組指定醫院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聘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應聘資格。
(四)考核
對經考試、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考察,重點考察其政治素質、品德表現、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
(五)公示
依據招聘方案規定的考試、體檢及考察結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確定擬聘用人選,及時向社會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有異議的,可向考試組織單位提出,考試組織單位將及時組織調查處理,確實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錄取資格。如有自愿放棄上崗的,在公示期間及時向招聘小組上報,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
四、聘用、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按政策規定填寫《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并與用人單位簽訂《河北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理就業、工資、社保等相關手續。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的畢業生,必須在赤城縣教育系統工作10年以上方可調動。
特別提醒: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筆試、證件審核、面試、體檢、考核、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的,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在招聘期間,考生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要及時通知招聘主管部門,避免因此造成后果。
為了接受群眾監督,設舉報監督電話:
0313-6312164 (縣紀檢委、監察局)
0313-6411012(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