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聘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測試。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教育)》,該科目包括《綜合基礎知識》(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礎知識》(分值占30%)。專業科目測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兩科分值各100分。
筆試時間2017年7月1日,地點詳見準考證。不按規定時間、地點進入考場的,視為放棄本次考試。
考生可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重慶市渝北區新牌坊一路一號)和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人事考試中心自愿購買《綜合基礎知識(教育)》復習資料,其他復習資料自行準備。
(二)面試
公開招聘崗位人數在10人以上的面試比例為1:1.5(出現小數,均入為整數)、公開招聘崗位人數在10人及以下的面試比例為1:2。
凡考生筆試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試資格。面試人選按面試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未形成競爭的崗位,考生筆試成績需不低于其他相同筆試科目崗位進入面試人員的最低成績,方可進入面試。
公開招聘進入面試的考生須持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和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報考貧困生崗(崗位號53、54)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認定證明,有工作單位的需持所在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2017年應屆畢業生需持《報名推薦表》(見附件3),同時提供初審通過后的《報名信息表》,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提供的資料與考生報名信息表內容不一致的,一律確定為資格復審不合格。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或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者,取消面試資格,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一次。沒有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方式為試講和結構化面試(試講分值占總分值70%,結構化面試占總分值30%)。試講考察考生專業知識運用能力。結構化面試考察考生的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新環境適應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工作態度等?忌闷胀ㄔ捗嬖嚕ㄓ⒄Z學科用英語試講),面試總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面試人選?脊賹忌嬖嚦煽冊u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組應寫出書面說明,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公開招聘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六、體檢、選崗和考察
(一)體檢
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當總分相同時,依次按學歷、職稱及職(執)業資格、專業科目成績、公共科目成績高者優先);若仍相同,則加試專業科目測試,以加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并按規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教育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二)選崗
公開招聘考生考生確定為體檢人選后,根據各自報考的崗位,以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選擇招聘學校(見附件1)。若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上述確定體檢人員的辦法辦理。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體檢、選崗資格,其缺額在選崗后統一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選崗結束3個工作日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再次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三)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辦法》,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并對其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察?疾欤ㄙY格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的,公示及以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信息公布
筆試成績、面試通知、體檢通知、擬聘人員名單等信息,將在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八、公示
擬聘人員按《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選)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辦〔2010〕96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要求,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準考證號、考試總成績、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擬聘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在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2017年應屆畢業生,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的,不予聘用。擬聘人員或試用期人員未按簡章要求時間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不予聘用。
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未在2017年7月31日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不予聘用。
十、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一、其他
考試考務咨詢電話:023-47272805、023-47522709。
本簡章由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江津區2017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覽表1
2.江津區2017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覽表2
3.報名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