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包括《教育專業能力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兩科。《教育專業能力測驗》考試時限90分鐘,滿分為100分;《公共基礎知識》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考試范圍參考《河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統一招聘)教育類專業科目考試大綱(試行)》(見附件2)。
每科滿分均為100分,筆試成績為以上兩科考試成績之和,滿分為200分。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應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筆試時間、地點。筆試時間定于2017年7月1日(周六)上午。具體安排為:
8:00-9:30《教育專業能力測驗》
10:00-12:00《公共基礎知識》
應聘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考試地點、考場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3.成績查詢。考生筆試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線擬定于2017年7月8日在定州人民政府網、定州人社網、定州市人事考試網公布。筆試成績設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在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選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比例內末位筆試總成績并列的都進入面試。筆試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績為0分等情況的考生,不得進入面試。
(二)資格復審
凡進入面試的考生由人社局和教育局進行資格復審。時間擬定于2017年7月10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地點以公告的形式在定州人民政府網、定州人社網、定州市人事考試網通知。資格條件復審時,面試人員應提供按照招聘崗位條件要求能夠證明自己資格條件的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報到證、筆試準考證和有關證明等相關證件資料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提供《2017年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已就業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在網上報名時填報情況不實不符合應聘條件的考生,取消其應聘資格,對嚴重弄虛作假行為要追究責任。資格復審不合格出現的比例內空缺,在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面試
面試時間擬定于2017年7月22日(周六),由市招聘辦組織實施。高中教師面試采取試講和答辯的方式進行。試講內容為現行高中教材,考生試講前隨機抽簽確定面試順序及面試題目。答辯是考官根據考生試講內容提出問題,由考生進行回答。試講和答辯時間總計不超過15分鐘。小學教師面試采取試講(微課)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素質能力。小學試講內容為冀教版小學教材,試講時間不超過8分鐘,其中音體美教師試講不超過6分鐘,另加2分鐘特長展示(也可在試講過程中展示特長,試講總時長不超過8分鐘)。面試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面試成績采用“體操打分”方法,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他分數的平均分為面試成績。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
面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50%,每面試結束6人,即公布面試成績。整個面試結束后公布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得分+教育專業能力測驗得分)÷2×50%+面試成績得分×50%。總成績按“蛇型”分組后的面試組排序,分別使用“蛇型”分組分配的招聘計劃,并按照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下一環節人員(總成績出現并列,按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人選,筆試面試成績均并列,一并進入下一環節)。
六、體檢、考察
體檢由市招聘辦組織。體檢參照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考察由市教育局組織,主要考察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七、公示
根據考試、考察、體檢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將擬聘用人選情況在定州人民政府網、定州人社網、定州市人事考試網、各用人單位及招聘辦公示7個工作日。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
八、選崗,簽訂聘用合同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報市人社局批準后,進行選崗。選崗按各崗位面試分組總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由擬聘人員依次根據招聘計劃選擇相應的招聘崗位(總成績出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選崗)。高中教師不再進行選崗。
崗位確定后,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辦理就業、流動、工資、社保等相關手續。擬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新招聘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定辦發〔2006〕87號文件規定執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從各類學校應往屆未就業的畢業生中招聘的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擬聘人選公示后產生的崗位空缺,從各崗位面試分組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進行遞補(遞補人員出現總成績并列,按照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的辦法確定)。
十、紀律與監督
(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根據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筆試、證件審核、面試、體檢、考察、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的,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三)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市監察局舉報電話:0312-2313140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電話:0312-2589823
市教育局舉報電話:0312-2331521
附件:1.2017年定州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
2.《河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統一招聘)教育類專業科目考試大綱(試行)》
定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附件1:2017年定州市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小學教師崗位信息表.xls
附件2河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育類專業科目考試大綱.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