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蘭溪市教育局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我市教育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2017年我市在首批公開招聘教師的基礎上,繼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1名教師(中小學48名、特殊教育1名、幼兒教育12名),F將本次招聘實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中小學教師招聘
(見附件)
注:①統配學校含中學,中學崗位限本科畢業生選擇;
②應聘人員錄用后,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選擇崗位;
③報考專業要求見專業資格審查相關相近專業規定(附后)。
(二)中小學教師招聘對象與范圍
1.蘭溪戶籍或生源,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普通高校全日制師范類?萍耙陨蠈W歷畢業生;
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專業符合或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見附件:專業資格審查相關相近專業規定,下同);
③普通高校全日制?萍耙陨蠈W歷,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
2.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受生源地和戶籍限制:
①普通高校全日制師范類本科畢業生;
②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
③普通高校第一批(重點)錄取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④獲得院級以上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或在校期間獲一次以上(含一次)學校三等(二級學院二等)及以上獎學金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師范類畢業;
⑤普通高校全日制師范類語文教育、現代教育技術、音樂教育專業畢業生。
3.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受專業限制(按大文大理分類):
①“985”“211”工程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②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
③普通高校第一批(重點)錄取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二、幼兒教師招聘
(一)幼兒教師招聘崗位:12名
(見附件)
注:①面向普通高校全日制學前教育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和面
向普通高校全日制學前教育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招聘報
名人數未達到招聘數2倍的,按報名數2:1相應縮減錄用數,所縮減
名額用于面向符合條件各類人員招聘。
②應聘人員錄用后,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選擇崗位;職業中專崗位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且有省二級以上幼兒園3年以上任教經歷。若入圍人員中無此類人員,則取消職業中專招聘崗位,相應增加幼兒園教師崗位。
③省二級及以上民辦幼兒園聘用人員被錄用的,按規定辦理相
關手續,轉為公辦編制身份后,經申請同意,可通過派駐的方式留在原聘用單位支教。
(二)幼兒教師招聘對象與范圍
1.蘭溪戶籍或生源:全日制學前教育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2017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應屆畢業生證明或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就業協議書即可)。
2.蘭溪戶籍或生源,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專業不限)。
3.蘭溪戶籍或生源(含在蘭溪幼兒園工作滿兩年的非蘭溪戶籍),有二年及以上幼兒園工作經歷的在崗幼兒教師,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并符合以下情況之一:①學前教育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②五年制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大專畢業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音樂、體育、美術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③大專及以上學歷且起點學歷為中等師范學前教育專業畢業。
4.普通高校全日制學前教育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
三、報名條件
報考人員除符合上述招聘對象與范圍規定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1982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敬業精神,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能適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報考。
四、招聘辦法
(一)符合條件的應聘者自愿報名
(二)應聘者參加招聘考試
考試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其中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
占50%。報名人數不足招考名額3倍的,按比例核減該學科的招考名額。音樂、信息技術、歷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緊缺學科和招聘人數10人以上崗位按2倍計,招聘人數20人及以上的崗位按1.5倍計。報名人數不足開考比例的,取消該學科的本次招聘考試。核減招考名額視情況另行調整并公告。
1.筆試:筆試滿分為100分,按50%計入總分。筆試內容為學科專業知識(占60%)、教育教學基礎知識(占20%)和作文(占20%),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加獎勵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2(招聘名額10人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低于此比例的全部進入面試。面試形式為模擬上課(音樂、美術、學前教育含專業技能測試),主要考察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專業技能,面試辦法通過蘭溪教育網另行公告。面試滿分為100分,按50%計入總分。
(三)獎勵加分
省優秀畢業生可加8分,校優秀畢業生加1分。
(四)體檢
根據總分(筆試折算成績+面試折算成績+獎勵加分)從高分到低
分確定入圍體檢人員。招聘職位數為1人的,2人入圍體檢;招聘職位數為2人的,3人入圍體檢;招聘職位數為3人及以上的按1:1.3;招聘職位數為10人及以上的按1:1.2;招聘職位數為20人及以上的按1:1.1(有小數點的四舍五入)確定體檢入圍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教師資格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在體檢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