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資格初審時間為 2017年5月21日9:00至5月25日17:00。
1.資格初審在各縣(市)人社部門指導下,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資格初審部門(單位)及初審工作人員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必須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表》后48小時內對照本《實施方案》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初審,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2017年5月23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報名申請。對通過資格初審并已交費的人員,資格初審部門(單位)及初審工作人員可下載并打印留存報考人員《報名表》,供現場資格復審和考察政審等環節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網上資格初審期間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級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試中心給予改報;網上資格初審結束后仍未改報的,以及使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成績無效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如報考信息(在報名期間如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有誤的,須本人向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申請,經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及同級人社部門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試中心修改。
3.2017年5月23日17: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可于2017年5月24日17: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崗位不得修改),資格初審部門(單位)及初審工作人員在2017年5月25日17: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網上報名失敗。
4.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5月21日9:00至5月26日17:00期間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特別提醒:為避免網絡波動影響,各位考生在網上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務必提前繳費]。
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確認并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5.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請在規定時間內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筆試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7年6月13日9:00至6月16日17:00期間[特別提醒:請各位考生務必提前打印《筆試準考證》并妥善保存]。
未在規定時間內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6.少數民族語言測試。部分崗位須先進行報考職位要求的民族語言(以《職位一覽表》要求的語言為準)測試,測試在筆試前進行,時間由報考單位另行通知(測試成績不計入綜合成績);測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確認為測試合格的報考人員,方具備進入下一環節資格;測試不合格或不參加測試的報考人員,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少數民族語言測試辦法由各縣(市)人社部門商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四、考試方式
(一)考試方式方法將根據考生的報名情況確定,主要采取筆試與面試(專業測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筆試和面試(專業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和面試(專業測試)分值各為100分;
2.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3以內(不含1:3)的只進行面試(專業測試),面試(專業測試)分值為100分。
3.部分招聘崗位采取先進行面試(專業測試),后進行筆試的方式進行,具體崗位詳見崗位一覽表。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實行分類考試,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
1.筆試考試科目
筆試考試內容見職位一覽表。
筆試考試工作由各級人社部門統籌組織實施。
2.筆試考試時間
筆試考試時間安排在2017年6月18日上午,考試地點為報考單位所在縣(市)。
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見《筆試準考證》,筆試考生須同時持《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需參加筆試考試的考生未參加筆試考試或雖參加筆試考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直接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除外)。
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現場資格復審
面試(專業測試)前對擬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采取現場資格審查方式進行。先進行面試(專業測試),后進行筆試的招聘崗位,面試(專業測試)前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通知考生先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現場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現場資格復審工作在各相關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導下開展,資格復審時間、地點請留意各指定網站公告(見附件)。
(一)資格復審對象
現場資格復審對象按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只進行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直接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考生則確定為擬進入面試(專業測試)對象。資格復審對象按下列條件確定:
1.報名時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進入面試(專業測試)人員達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的考生經資格復審合格的可進入面試(專業測試)。如遇筆試成績名次末位(按進入資格復審名次確定,下同)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
2.報名時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面試(專業測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進入筆試(面試)人員達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崗位,參加筆(面)試的考生經資格復審合格的可進入下一環節,但:
(1)既參加筆試又參加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其考試綜合成績需達60分及以上的,可進入下一環節;
(2)直接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面試(專業測試)分數達到60分及以上的,可進入下一環節。
(二)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擬進入面試(專業測試)考生須持以下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2017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持所在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國外學歷學位的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崗位需求的所學專業條件,以國家認可的《畢業證書》明確的在校學習專業為準,專業不一致的,資格審查不得通過;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下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為準。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3張;
4.現仍在崗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服務期滿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持期滿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報考截止2017年5月31日前服務期滿一屆且未轉為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的需持當地縣(市、區)教育局、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5.定向招聘村(農村社區)干部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所任村(農村社區)及所在鄉鎮(街道)黨委出具擔任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或村(農村社區)委會主任、副主任職務,且截止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任職滿一屆及以上的證明及相關材料(如選舉證、文件等)、推薦報名材料及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7.定向招聘隨軍家屬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的隨軍文件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8.有戶籍或生源限制的崗位,報考者屬報考單位所在地生源但現戶口不在該地的(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含在黔東南州服務服務期滿并取得期滿服務證的)以及戶籍不限報考者的除外),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報考單位所在縣(市)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報考單位所要求戶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9.“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網上報名系統”打印的《黔東南州各縣(市)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10.報考縣級事業單位崗位的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縣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意見原件;
11.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證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如執業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等)。本年度已通過執業(從業)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的,可提供考試合格的成績單(需加蓋縣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公章),并同時提供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證書證件原件的承諾書。
在各縣(市)人社部門指導下,各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按照本《實施方案》及《崗位一覽表》的要求對照考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崗位所規定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及復審工作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并根據本《實施方案》規定程序及條件,按該崗位筆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遞補在資格復審遞補期內開展,資格復審遞補期結束后不再遞補。資格復審遞補期由各縣(市)人社部門在各指定網站公告。
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而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結束后,擬進入面試(專業測試)或筆試人員名單由各縣(市)人社部門向社會公示。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考生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無論在哪個環節發現,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六、面試(專業測試)及綜合成績
(一)面試(專業測試)
面試(專業測試)工作由縣(市)人社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面試(專業測試)時間安排在2017年7月底前完成,具體時間、地點及事項詳見《面試準考證》(《面試準考證》領取時間請關注各指定網站相關公告)。
面試(專業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崗位工作的能力情況。面試(專業測試)內容及面試(專業測試)方式由各縣(市)人社部門確定。進入面試(專業測試)考生為經向社會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專業測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未參加面試(專業測試)或面試(專業測試)成績無效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考生須同時持《面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面試。《面試準考證》到報考單位所在縣(市)領取(詳見各指定網站公告)。
(二)綜合成績計算
考生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1.參加筆試的考生,筆試、面試(專業測評)成績按百分制比例進行折算(具體折算比例見附件)。即:考生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所占比例 + 面試(專業測評)成績×面試所占比例。
2.直接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考生考試綜合成績=面試(專業測試)成績。
筆試、面試(專業測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