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資格復審提交紙質材料如下:
(1)內地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2017年免費師范生提供就業推薦表和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
(3)資格證方面的復印件。社會人員(教師崗位)提供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和報考崗位相對應的初級及以上層次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免費師范畢業生提供:①教師資格類別認定需要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合格成績(或《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③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成績。3、校醫崗位提供醫師執業資格證。
(4)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5)非公職人員人事關系掛靠在人力資源部門的須出具人事關系證明材料(例如:人事代理合同、生源證明等);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公職人員,含人事關系仍掛靠在原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在東莞市內民辦教育機構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內的人員報考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證明須由校長或法人代表簽署;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報考須提供與公辦學校簽訂的《東莞市公辦中小學聘用合同制教師合同書》和在職證明。
(6)個人學習和工作情況總結(公職人員須在當中寫明現職單位,包括人事關系仍在原單位的)。
3、招聘單位考核。招聘單位考核包括試講和面試環節,其中校醫崗位不設試講環節,考核時間:6月16日——6月25日,具體時間查看招聘系統中各單位考核時間。
招聘考核工作由鎮(街)教育管理部門和市直屬學校自行組織、自行命題,面試的主要形式為結構化面試,試講的形式為現場抽題片段教學。教師崗位試講環節分為兩類:一是普通科,二是音樂、美術、體育科;其中音樂、美術和體育學科需加試實操環節(才藝展示)。招聘考核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1)招聘考核成績(普通科教師崗位)=試講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
(2)招聘考核成績(音樂、美術、體育教師崗位)=試講成績(占70%,其中,實操占35%,試講占35%)+面試成績(占30%)
(3)招聘考核成績(校醫崗位)=面試成績。
招聘單位考核達標分數線為80分;成績不達標的考生,成績不計入總分,不予錄用。
分崗位按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如出現2人以上考試總成績相同,則先按招聘單位考核成績、后按統一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出現上述情形的考生考核成績和統一筆試成績相同,先按照試講成績、后按照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四)體檢
參加體檢人員在規定時間到指定的三級甲等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五)考察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精神,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上交計劃生育證明材料、考察材料和聘用審核表。
(六)確定擬聘人員、公示
體檢和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同時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和東莞教育網公示7個工作日。
(七)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為聘用人員,經市人力資源局核準后,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受聘人員設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工作能力、紀律要求和身體條件等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定為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組織領導
本次招聘工作在人力資源局指導下進行,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單位成立招聘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各項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擬聘人員被審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審查沒有結論的,暫緩聘用。擬聘人員無正當理由1年內(從筆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考生嚴格按照公告和崗位要求報考,個人條件與報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已取得畢業證才承認學歷(以畢業證書上印發日期為準)。
(四)肄業生、現役軍人和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人員均不能報考。
(五)應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或學科考試等過程中作弊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近兩年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人員。
6、應聘、調動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8、不符合資格報考我市公辦教職員的其他人員。
(六)體檢不合格或者擬聘考生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空缺職位的,招聘單位可按成績順序申請依序遞補,也可以不申請遞補。
(七)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改卷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鎮(街)教育主管領導和直屬學校負責人需要申請回避的報教育局報備,其余人員需申請回避的按管理權限報備。
報考咨詢可直接電話聯系招聘單位(查看《崗位表》或市教育局人事科0769-23126003。)
附件:
1. 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17年公辦中小學校教職員(面向社會人員和東莞生源免費師范生專場)崗位表
2. 東莞市教育局教師招聘專業目錄
3. 考生查分登記表
東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4日
1. 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17年公辦中小學校教職員(面向社會人員和東莞生源免費師范生專場)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