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察及體檢由嵩明縣教育局組織實施。對通過考試的應聘人員,用人單位應組織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按照考試和考察結果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安排到縣級以上具有體檢資質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執行。
2.在考察或體檢中不合格的人員,由招聘單位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并書面告知理由。因此產生的空缺從本崗位在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聘用
1.根據考察、體檢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昆明衛生人才網、中國嵩明網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無異議的,由擬聘人員根據崗位設置情況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選崗,并按照有關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八、招聘紀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委、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群眾的舉報,并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
(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回避制度。
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秘書、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關系的崗位。
聘用單位負責人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招聘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三)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考試,已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察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行為。
九、其他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崗位由達到考察、體檢條件的應聘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1.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內,聯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二)未盡事宜按照《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云人社發〔2016〕182號)、《昆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文件及相關規定執行。
(三)本簡章由嵩明縣教育系統201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十、監督電話
嵩明縣教育局:0871-67914846
嵩明縣紀委派出第二紀工委:0871-67924682
嵩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1-67923537
附件:嵩明縣教育系統201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計劃表
嵩明縣教育系統201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領導小組
2017年5月3日
附表1、嵩明縣教育局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