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人數。對緊缺急需崗位人員、偏遠艱苦崗位人員和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確需保留招聘崗位的,須報隨州市人社局批準。
(四)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通過湖北人事考試網發布,屆時,考生可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也可通過招聘單位咨詢電話查詢。
五、面試
面試重點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內容,測試應試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相關能力及綜合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方式根據崗位用人需要確定,可以采取結構化面試、說課試講、技能測試、現場表演、實際操作等形式進行。
(一)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各招聘單位依考生報考崗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二)面試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公布后,由各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發布資格復審通知,及時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面試資格復審應在面試公告發布前完成。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關職稱證書、職(執、從)業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
4、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放證明等),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相關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業報考專業工作經歷。
5、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提供單位同意報考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
6、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不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放棄面試資格,出現面試人選缺額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考生放棄資格復審或面試資格,應向招聘單位出具書面聲明或將聲明通過傳真、掃描等方式發送到招聘單位。未出具書面聲明而單位確實無法聯系考生本人的,應由招聘單位2名以上工作人員確認并記錄在案證實。并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以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發布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在面試開考前至少5天發布,也可采用電話、短信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入圍考生。
各單位面試公告發布后,入圍考生棄權的不再遞補。對只有一人參加面試的,實行最低合格分數線控制,最低合格分數線在面試公告中予以明確。對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考核、體檢階段,相應招聘崗位計劃取消。
六、成績計算
(一)總成績計算
1、筆試、面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成績后,分別按30%和70%計入總成績。
2、《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滿分為150分,時間為90分鐘;《綜合應用能力》滿分為150分,時間為120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原則上不低于每人10分鐘。
3、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其計算公式為:(《綜合應用能力》+《職業能力傾向測驗》)/2×(2/3)×30%=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其計算公式為:面試成績×70%=面試總成績。考生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
4、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今年繼續執行《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實施意見》(鄂人〔2006〕16號)等文件規定,對“三支一扶”人員實行政策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報名參加本次招考,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筆試成績上增加5分。該類考生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應用能力》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2×(2/3)+5分)]×30%=筆試總成績。“三支一扶”人員中已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員加分政策優惠。
“三支一扶”人員具體審核辦法見附件《關于“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參與2017年度隨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有關問題的說明》。請“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及時向報考單位所在地縣以上“三支一扶”辦公室提供審核材料,審核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31日。
(二)對考生成績相同的處理
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時,筆試科目《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體檢、考察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隨州市市直事業單位的體檢、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廣水市、曾都區事業單位的體檢、考察工作由廣水市人社局、曾都區人社局安排。
(一)體檢
1、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2、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責復檢費用。
3、應聘者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醫囑暫緩相關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行辦理聘用手續。
4、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決定是否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職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2、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決定是否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八、公示及報備
招聘單位根據考生綜合成績、體檢、考察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經主管部門審定后,在本部門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主管部門將擬聘用人員報告、擬聘用人員名單、總成績排名、體檢、考核、公示結果等報本級人社部門審核備案。
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經公示后有考生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九、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經人社部門審核備案后發布聘用通知,各單位為新招聘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和省里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隨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公告附件《崗位表》中所列內容,屬隨州市市直事業單位的,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屬廣水市事業單位的,由廣水市人社局、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屬曾都區事業單位的,由曾都區人社局、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
2、隨州市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大綱.rar
3、隨州市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單位咨詢電話一覽表.xls
4、關于“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報考事業單位加分的說明.doc
5、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報考事業單位加分申請表.xls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