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但對急需緊缺專業崗位人員、偏遠艱苦崗位人員和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確需要保留招聘崗位的,由主管部門報林區人社局批準,無主管部門的由招聘單位報林區人社局批準。
取消或核減的招聘崗位,考生不再進行報名調劑,其中取消招聘崗位的,神農架林區人社局與湖北省人事考試院聯系辦理該崗位報名繳費考生的退費手續。
(四)發布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通過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http://www.snjrsj.gov.cn/)發布。
六、面試
面試的內容、方式、時間和地點以及單位、崗位人員以林區人社部門門戶網站發布的通知或電話通知為準。
(一)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根據各招聘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職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原則上取消或減少招聘崗位計劃,確因工作需要,根據筆試和面試資格復審情況,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報林區人社部門批準后,適當放寬進入面試的比例。
(二)面試資格審查要求
由林區人社局協調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統一開展現場資格復審,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面試入圍考生的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
1.筆試準考證、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關職稱證、職(執、從)業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4.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放證明等)。
5.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提供單位同意報考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
6.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不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放棄面試資格,出現面試人選缺額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考生放棄資格復審或面試資格,應向招聘單位出具書面聲明或將聲明通過傳真、掃描等方式發送至招聘單位。未出具書面聲明而單位確實無法聯系考生本人的,應由招聘單位2名以上工作人員確認并記錄在案證實,并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以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發布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考生守則》在面試開考前至少5天發布,包含面試時間、地點、面試紀律、著裝要求等考生考前必須知曉的事項,同時采用電話、短信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入圍考生,以利于考生知曉和準備。
面試公告發布后,在面試舉行前五天,因考生棄權等因素造成入圍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不再遞補。對只有一人參加面試的,實行最低合格分數線控制,最低合格分數在面試公告中予以明確。對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考核、體檢階段,相應招聘崗位計劃取消。
七、考試成績計算
(一)總成績計算
1、筆試、面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成績后,分別按筆試50%和面試50%計入總成績。
2、《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滿分為150分,時間為90分鐘;《綜合應用能力》滿分為150分,時間為120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時間以發布的面試通知規定的面試時間為準。
3、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其計算公式為:(《綜合應用能力》+《職業能力傾向測驗》)÷2×(2/3)×50%=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其計算公式為:面試成績×50%=面試總成績。考生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
4、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本次招聘對服務基層各專門項目(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實行政策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服務基層各專門項目人員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報名參加本次招考,該類考生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應用能力》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2×(2/3)+5分)]×50%=筆試總成績。各專門項目人員中已招錄(聘)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重復享受加分政策優惠。
各專門項目人員加分采取現場審核辦法:此類考生請于5月9日至5月11日持《湖北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本人二代身份證以及各地“三支一扶”辦、黨委組織部門和團委開具的可加分的證明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林區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進行現場登記審核。
加分人員審核后在神農架林區人社局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
(二)對考生成績相同的處理
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時,筆試科目《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八、體檢、考察
按考生筆試和面試總成績,根據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工作由林區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各主管部門配合。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主管部門(區直屬事業單位)研究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應聘者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應按醫囑暫緩可能對胎兒健康有影響的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行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4、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5、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銀行個人征信記錄、法院被執行人信息記錄等各類誠信信息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情況進行延伸考察,考察情況作為決定擬聘用的重要依據。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九、公示及備案
林區人社局在人社局門戶網站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聘用資格后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十、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經林區人社局審核備案后,各單位為新招聘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和省里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含在聘期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試用期考核結論存入個人檔案。
十一、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由林區人社局組織實施,各主管部門配合;
(二)本公告由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對《2017年神農架林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中的報考資格條件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見附件2);
(三)招考政策咨詢電話:0719-3335150;
(四)報名考務咨詢電話:0719-3337279;
(五)監督電話:0719-3332277。
附件:
附件2:神農架林區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咨詢電話一覽表.xls
附件3:《湖北省省直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