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岳麓區公開選聘名優校長和教師公告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事業單位全面試行人員聘用制有關問題和意見的通知》和《中共長沙市委辦公廳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為落實人才興教戰略和名師工程,全面提升岳麓教育品牌,經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中小學名優校長和教師22名。為認真做好此次公開選聘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選聘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競爭擇優聘用;堅持德才兼備、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
二、選聘崗位及職數
本次共公開選聘中小學名優校長和教師22名,分崗位組織選聘,具體崗位及職數如下:
崗位 |
初中 |
小學 | ||||||||||
副校長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歷史 |
地理 |
政治 |
物理 |
生物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
職數 |
2 |
1 |
3 |
3 |
1 |
1 |
2 |
3 |
1 |
2 |
2 |
1 |
三、報考資格與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德端正,身體健康。
2.具備相應層次和對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初中副校長崗位無學科要求)。
3.語文、英語崗位普通話水平達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崗位普通話水平達二級乙等及以上。
4.應聘英語教師崗位的人員英語達CET六級或專業英語四級及以上水平。
5.學歷水平:初中教師(含初中副校長)崗位應具備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計劃內統招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且最高學歷為本科及以上;小學教師崗位應具備全國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學歷,且最高學歷為大專及以上。
6.年齡在42歲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特級教師、由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年齡放寬3歲(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其他條件
初中副校長崗位:現為12個中學教學班及以上規模的全日制中學校長(含書記、副校長、校長助理)和中層管理干部(其中中層管理干部要有此類規模學校連續五年及以上中層管理經歷,時間計算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具備中學一級教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并具有以下資質之一:
(1)省特級教師;
(2)近五年地市級骨干教師、名師工作室首席名師及名師;
(3)地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名校長、優秀校長、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師;
(4)近五年參加省級及以上科研課題評優中獲二等及以上獎項。
中小學教師崗位:有連續五年及以上(計算時間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與報考崗位對應學段任教經歷,目前仍在全日制學校從事與報考崗位對應學段教學工作的教師(高中教師可申報初中教師崗位),并具有以下資歷之一:
(1)省特級教師;
(2)近五年地市級骨干教師、名師工作室首席名師及名師;
(3)地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師;
(4)近五年在地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含教育科研院所)組織的各類現場教學競賽或評選(含片段教學、說課、微課、教學設計、解題、專業技能等)中獲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5)現工作于省示范性中學及主辦中學,并在省示范性中學及主辦中學工作期間有三屆及以上畢業班教學經歷或所帶班級被評為地市級及以上先進班級;
(6)近五年參加省級及以上科研課題評優中獲二等及以上獎項。
8.合同期內(計算時間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的特崗教師和免費師范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圍。
四、聘用人員管理
此次聘用的人員實行合同聘用制,試用期考核合格后,列入岳麓區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其崗位等級待參加學校的崗位競聘后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