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繳納100元報名費(按云價收費〔2011〕15號文件規定,筆試每科收取報名費50元,組織專業素質考試的不再另行收取費用),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21日24:00。
(四)準考證打印。準考證采取網上打印,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7年5月25日9:00至6月1日24:00。由于筆試考試地點根據報名人數確定,請考生提前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五)報考比例。受報考人數限制開考的崗位,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比例達到3:1的方能開考,達不到的將按相應比例調整招聘計劃,直至取消招聘崗位,不受報考人數限制開考的崗位只要有人報名即可開考。報名結束后,調減招聘數或有人報名但達不到開考比例被取消的崗位將在4月28日9:00以前在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告,報考被取消招聘崗位的人員可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或退費,改報時間為4月28日14:30到17:00,未改報的人員將在7月30日前將所繳費用(無息)退回繳費銀行卡。因本人原因未按時參加考試的,不予退費。
五、考試
(一)筆試。所有崗位均參加《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兩個科目筆試,筆試分別由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崗位信息表》明確的考試類型A、B、C、D、E1、E2、E3、E4、E5、E6分別對應綜合管理類、社會科學專技類、自然科學專技類、中小學教師類、醫療衛生類中醫臨床崗位、醫療衛生類西醫臨床崗位、醫療衛生類藥劑崗位、醫療衛生類護理崗位、醫療衛生類醫學技術崗位、醫療衛生類公共衛生管理崗位。
考試時間為2017年6月3日。
上午8:30—10:0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上午10:00—12:00綜合應用能力
考試地點根據報名情況,在準考證上明確。
(二)專業素質考試。凡崗位注明另行組織專業素質考試的,根據《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成績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按不高于計劃招聘人數3倍數額確定進入專業素質考試人員,實際參加考試人數高于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崗位,按計劃招聘數3倍的數額確定,低于3倍的按實際參加考試人數確定,資格復審后進入專業素質考試。專業素質考試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專業素質考試公告將于4月17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專業素質考試在筆試成績公布后3-5天內完成,具體時間以公告或通知為準。
(三)成績計算。
不組織專業素質考試的崗位綜合成績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及加分之和。
組織專業素質考試的崗位綜合成績為:筆試成績(換算為百分制)×50%+專業素質考試成績(100分制)×50%。
(四)成績公示。筆試成績、專業素質考試成績將分別于7月18日前、7月27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
(五)最低控制成績。最低控制成績由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所有參加筆試人員平均成績的8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確定,在發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
六、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人選確定
筆試成績公布后,由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不組織專業素質考試的崗位按計劃招聘數、組織專業素質考試的崗位按專業素質考試人數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如成績相同,則按《綜合應用能力》成績較高的考生、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持有本行業職業(執業)資格證的考生、少數民族考生、女性考生的順序優先確定。
實際參加考試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比例低于3:1的,筆試成績低于最低控制成績的不進入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責任和時間
州屬事業單位資格復審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由招聘單位)負責,縣鄉事業單位由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資格復審于筆試成績發布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資格復審內容。資格復審審核報考人員是否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所有具體條件,凡不具備招聘條件中的任何一項或資格復審時不能提供相關證件原件、材料的,即視為不符合招聘條件,資格復審不合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取消考察、聘用資格。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的主要證件:身份證、畢業證、《畢業生就業登記證》(《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簿(畢業生可持戶口遷移證及父母或父母一方戶口簿)、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和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有關材料。其中,2015年4月16日以后畢業未就業無登記證的畢業生須交驗生源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社會報考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或同意辭職、離職的證明以及業務特長、工作表現的相關證明材料。定向招聘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崗位需提供《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
凡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不能查詢到相應學歷信息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須提供省級及以上教育部門認證材料,中專須提供州市級教育部門認證材料,黨校教育須提供省級及以上黨校認證材料。
七、考察、體檢
經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人數等額進入考察、體檢。
(一)考察
由用人單位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選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和是否具備招聘要求的基本條件等。
(二)體檢
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州屬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進展統一組織考察合格人員體檢,體檢標準按現行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除衛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事業單位在公開招聘中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體檢醫院須是縣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
八、確定擬聘人選及公示
根據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資格復審、考察、體檢情況確定擬聘人選。
經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選,在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專業(或原工作單位)等,考察合格因處于孕期的人員可先公示,在公示中注明如無其他影響聘用問題,體檢合格辦理聘用手續。
九、聘用
公示期滿未發現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的擬聘用人員,縣鄉事業單位由用人單位填寫《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報主管部門審核,經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備案審核;州屬事業單位由用人單位填寫《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十、遞補
筆試成績發布20個工作日內報考人員資格復審、考察及體檢等環節有不合格、逾期未參加、提交書面放棄申請的崗位,可按照該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每個環節只能遞補一次,但遞補人員筆試成績低于最低控制成績的不再遞補。
十一、紀律要求
(一)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整個招考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
(二)考試招聘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的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正。
(三)參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若有在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試、考察、體檢、人員遞補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影響招聘公平、公正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報考人員在報名、考試、資格復審、考察、體檢等過程中,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并將其記錄在案,5年內不得參加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報考人員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參加考試、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六)對有下列情形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報考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報考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后果的;
6.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進行的其他情形。
十二、重要提示
(一)關注公告。請報考人員關注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如招聘條件、崗位取消等普遍報考人員應當知曉的事項將在上述網站公告。所有事項凡在網站公告即視為報考人員已經知曉。
(二)真實填寫信息,準確操作報名系統。本次招聘報名資格初審實行系統提示性審核,不進行人工審核,報名前要仔細閱讀本公告及《崗位信息表》,確保具備公告要求的基本條件及具體條件,確保填寫信息真實和報名系統操作準確、照片清晰,因本人填寫虛假信息和不按要求操作報名系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負責。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復審認定結果為準。
(三)確保聯系方式有效。因考試過程中的特殊事項可能通過電話方式通知報考人員,請報考人員確保報名填寫聯系方式真實有效,如報名后聯系方式變動請同時告知報考單位、報考單位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因所填寫聯系方式不能取得聯系視為報考人員已知曉所通知事項。
(四)審慎選擇崗位。楚雄州鄉鎮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限制5年服務期,州縣事業單位限制3年服務期,未滿服務期調離、辭職需承擔違約責任。楚雄州部分鄉鎮工作環境艱苦,部分鄉鎮屬于少數民族聚集區,《崗位信息表》未能一一說明,請報考人員報考前先了解當地社會環境、工作任務,慎重選擇。
十三、其他事項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
十四、本公告由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
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7日
楚雄州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專業(學科)指導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