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時間: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7日17:30分截止。
2、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3、報名地址:嵐縣人才交流中心(縣城人民路)。
4、報考人員報考時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就業報到證、畢業證(2017年應屆畢業生可以持學校證明報考,但必須持有幼兒教師資格證)、幼兒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到嵐縣人才交流中心報名,填寫《嵐縣招聘幼兒教師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并提供6張近期1寸免冠彩照。報名費每人50元。
5、“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如無人報考或未報滿時,將名額調配到面向社會招聘崗位。
6、凡因信息填報不準導致未通過資格初審或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7、報考人員要對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經發現弄虛作假,即取消應聘資格。
8、本次考試要求報考人數達到計劃聘用人數的3倍以上。若招聘崗位報考人數與計劃聘用人數達不到3:1的,要按比例減少聘用計劃,使報考人數與計劃聘用人數達到3:1,如聘用計劃減少到1名達不到3:1的,取消該崗位考試。
(三)資格初審
報名結束后,參照所公布的報名條件由縣公安局、縣教育局和縣人社局進行資格初審,確認其是否具有資格,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核發筆試準考證。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者,隨時取消招聘資格,按規定2年內不得參加本縣組織的招聘活動,情況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四)筆試
筆試時間:呂梁市人事人才網、嵐縣政府網公開發布。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滿分100分,時間120分鐘。及格線為60分。
筆試內容為幼兒園課程、幼兒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和幼兒園教育活動設計等專業基礎知識。
筆試成績達到及格線者,方可參加面試對象的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及格線以上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達不到規定比例的,也可以將達到筆試成績及格線以上的人員確定為面試人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一同進入面試,并進行公示。
(五)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縣公安局、縣教育局和縣人社局共同負責。對將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不能按時提交個人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合格確定為進入面試環節人員。
(六)面試
面試滿分100分,及格線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擬聘資格。
面試內容包括幼兒園教育活動設計,彈、唱、跳、畫、講故事等幼兒教師基本技能。面試采取現場講課的方式進行,著重考察應試人員應具備的幼兒教師基本素質和駕馭課堂教學的能力。如語言表達、應變能力、形象氣質及專業素養等。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展示相應教學科目的課堂教學技巧、專業技能、語言表達、儀容儀表、普通話水平等。考官根據評分標準對考生的講課效果進行現場打分,然后算出平均分,當場公布面試成績。面試過程要進行全程錄像,并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旁聽和監督,人大代表名單由人大辦提出,政協委員名單由政協秘書處提出,并實行回避。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綜合成績分別保留兩位小數。綜合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如筆試成績相同,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面試成績排列。
綜合成績按報考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一條龍排定聘用的先后次序,按聘用人數1:1比例且面試成績達60分確定為進入體檢人員。最后一名總成績并列時,筆試成績高的確定為體檢人員。
面試結束后考生因任何原因形成的放棄,三年內不得參加我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筆試、面試由領導組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人事考試機構封閉運行。
(七)體檢
體檢由縣衛計局和人社局共同負責。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有關項目和標準執行。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進行體格檢查,逐項體檢完畢,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結論,合格人員進入考核環節。
若出現體檢不合格人員,在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依次進行遞補(成績必須在合格線以上)。
(八)考核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定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當次人事考試考核過程中違規違紀的;
3、政治思想、道德品質不良,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參與賭博吸毒、流氓斗毆及從事封建迷信、邪教活動被查處的;
4、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考核小組根據對被考核者的考核情況寫出考核報告。考核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被考核者基本情況、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和業務能力評價、存在的問題、考核小組的考核意見等。對考核不合格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詳實、準確的證據,并附上有關部門的認定和證明。
考核如有不合格者,在達到筆試、面試規定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者中按考試總成績依次進行遞補體檢和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
(九)公示
根據筆試、面試、考核、體檢結果,提出擬聘人員名單,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間,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對署名舉報反映的問題由人事、監察等部門核實。公示后,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
考生應做到誠信報考。對進入考核及其以后環節放棄的,以及接到聘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并在2年內不得報考嵐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十)聘用及待遇
擬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縣編辦、人事、財政、教育部門辦理入編、工資等手續,納入事業編制,試用期1年(試用期包括在聘期內),使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辦理轉正定級和正式聘用手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聘用期間享受全額事業人員工資福利待遇。一經聘用,須在聘用崗位服務5年以上,方能辦理調動、調離、辭職等(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況除外)。
六、紀律要求
招聘工作嚴格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全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聘紀律,特別是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機密等不良現象,一經發現,從嚴查處。
七、其他
1、本《實施方案》由“縣招聘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未盡事宜由縣招聘領導組研究確定。
舉報監督電話:6722125
15343584877
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