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應聘者僅可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只選擇學段學科,不具體到學校。同一個學科崗位有兩所以上學校招聘的,在考生被確定擬聘用人選后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選擇具體學校。
2.報考特殊教育音樂教師、特殊教育體育教師崗位的,參加“特殊教育”科目筆試,報名時“報考崗位類別”應選擇“特殊教育”,并在“應聘考生崗位備注”欄填寫“特教學校音樂教師”或“特教學校體育教師”。若補錄,報名對象應為參加“特殊教育”科目考試合格的音樂、體育專業考生。
3.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4.考生所填寫的報名信息、聯系方式、報名崗位應準確無誤,因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考生負責。
四、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的考生應于報名結束后、筆試開始前的上班時間至鯉城區教育局人事股辦理加分申請手續。申請加分所需材料等具體事宜將在鯉城區教育局網站另行發布,請相關人員及時予以關注。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除閩人發〔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員名單將在鯉城區教育局網站公示。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五、考試
招聘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不進行面試),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加分分值)。
(一)筆試
筆試由福建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筆試時間為4月16日(考試時間一天,包括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筆試科目、地點等事項詳見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網有關說明。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相關證件準時參加考試。筆試卷面成績(未加分)按百分制計合格線為60分。
(二)資格復審
1.體檢人選確定:在參加招聘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以崗位擬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分別確定各學科體檢人選。同一崗位最后一名體檢人選有2個及以上考生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卷面成績(未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進入體檢,筆試卷面成績(未加分)并列的取專業知識考試成績較高者為體檢對象,專業知識考試成績仍并列的取普通話測試成績高者為體檢對象。
體檢人選確定后,由區教育局對體檢人選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審結果為準。經復核不具備報考條件者取消體檢資格,按筆試成績從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2.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①網上報名時提交的《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名登記表》一份,并在“應聘者電子簽名”下方簽署本人姓名;
②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③提供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原件與復印件。未正式就業的往屆畢業生在私立學校任教、就業報到證原件在人才代理機構的,需提交生源主管部門關于本人尚未在公立學校就業證明、民辦學校同意報考證明、人才代理證明、就業報到證復印件。
④2017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書和報到證的,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附學校教務處出具的在校期間成績單)的原件及復印件;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提供相應專業的普通話合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辦理證明。
六、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
體檢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在體檢結果公示期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二)考核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核人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業期間各方面的表現,以及計生和綜治等情況,考核方式主要為查閱個人檔案、個別談話、調查了解情況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人選如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按規定提供相關考核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七、公示與聘用
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在鯉城區教育局網站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擬聘用人選經公示期滿不影響聘用的,按擬聘用人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選擇具體學校崗位。總成績并列由專業知識考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選擇,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并列由普通話測試成績高者優先選擇,如普通話測試成績仍并列的以抽簽形式確定選崗先后順序。
選崗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由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能勝任工作者,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教師各項待遇按照鯉城區公辦教師各種福利待遇兌現。聘用在江南新區學校任教的教師在6年服務期內不予調到老城區;新任教師在我區服務未滿6年不得申請調出區外。
八、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資格復審、體檢、公示及聘用等環節,因本人棄權或不合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空缺人數,在該崗位考試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所有未錄滿的擬聘名額,根據有關文件,均安排補充招聘。
(二)為確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開,招聘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監督電話:0595-22376551。
(三)本次招聘資格復審、體檢及其他事宜的相關信息將在鯉城區教育局網站發布。報考人員應隨時關注、查詢。因未關注網站相關消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本通告未盡事宜由泉州市鯉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95-22376306
泉州市鯉城區教育局
泉州市鯉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