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時間:2017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考試地點及要求見《準考證》。
2.筆試內容:
⑴初中:各學科分別命題,內容為中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初中教育教學知識與應用。
⑵小學:各學科分別命題,內容為小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小學教育教學知識與應用。
⑶幼兒園:不分學科,內容為學前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學前教育教學知識與應用。
3.筆試形式:采取閉卷,100分制,考試時間120分鐘。
四、公布筆試成績、確定面試人員
筆試成績公布后,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招聘數和筆試成績分學段、分學科確定最低資格分數線。
在資格線以上,根據筆試成績高低和招聘數按一定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其中招聘數10人(不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招聘數10(含)至15人的,統一為28人。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學科按實有人數參加面試。
五、面試
1.面試形式:音、體、美學科面試采取“說課+技能考查”的形式,其它學科面試采取“說課+答辯”的形式。面試時,現場隨機抽取說課課題,說課結束,根據評委要求進行答辯或技能展示。面試成績100分制,當場評判、當場公布。
2.面試內容:以所報學段、學科相應教材為依據。
3.面試時間、地點及要求在平原縣教育局網站公告。
4.參加面試的考生每人繳納考務費70元。
六、總成績及崗位排名的確定
全部考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出每個考生的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對總成績予以集中張榜公示。各學段、各學科,分別根據實際招聘數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等額確定參加考察、體檢人員名單。如同學段、同學科出現總成績相同者,采取筆試成績、學歷層次高者依次優先的辦法確定考察、體檢人選,以上條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試的方式予以確定。
七、考察和體檢
確定的考察、體檢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個人人事檔案,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一)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二)體檢。體檢標準和相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應聘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取消資格。未經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同意,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用人單位或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1次,不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醫院級別不低于原體檢醫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擬聘用人員公示前,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或放棄資格造成的空缺,從同一崗位中按總成績及崗位排名依次遞補。
八、聘用及崗位選擇
1、經考察、體檢合格后,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審核,確定擬聘用人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2、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分學段、分學科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自主選擇工作崗位。總成績相同者,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現場抽簽確定擇崗順序。崗位一經選擇,不再進行變更。對拒不服從崗位選擇的聘用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確定工作崗位后,報請縣政府批準,辦理聘用手續。
3、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五年的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它
1、應聘人員在招聘期間要保持通訊暢通,并及時關注平原縣教育局網站發布的相關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聘用的,責任自負。
2、本次教師公開招聘不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培訓班。
咨詢電話:0534-4216036、4256611
平原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2017年平原縣公開招聘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表(崗位要求).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