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象:
根據招考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考核對象,面試成績不合格的,不予確定為考核對象。若同一學科最后一個名額出現考試總分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先;若筆試成績也相同,進行加試面試,并以加試成績高者為先。
2、考核辦法:考核由莆田市教育局組織實施(樣表見附件1)。
(五)體檢
1、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2、體檢地點: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的綜合性醫院。
3、體檢對象:經考核合格的應聘對象。
4、體檢標準:參照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相關規定執行。
(六)聘用
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按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核情況和體檢結果均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確定,并在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入聘簽約時,入聘對象須持本人身份證參加簽約。所有入聘對象均須隨帶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無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資格。不按時參加簽約的,視同放棄資格。入聘簽約時間另行通知。
(七)遞補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空缺的,原則上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從報考該崗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
(八)補充招聘
第一輪公開招聘結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崗位(名額)報經市人社局同意后再向社會公布。參加全省統一筆試但未被聘用且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者,可登錄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系統進行補充招聘報名,每位應聘者可報考1個崗位,已被聘用或擬聘用的不得參加補充招聘。根據補充招聘應聘者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依原方案開展面試、體檢、考核、聘用等工作。
四、注意事項
1、新招聘教師實行最低3年服務年限制度。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試題等,誤導報考人員的,均與招聘領導小組無關。鄭重提醒廣大報考者要誠信考試,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3、公開招聘相關事宜均在莆田教育信息網(http://www.ptjy.com)上公布,敬請關注。本通告未盡事宜由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1:莆田市市直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新任工作人員聘用審查表
附件2:《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6年)
附件3:
①《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
②《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
③《關于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女兒在參加事業單位招聘時給予加分的通知》(莆政辦[2012]225號)
④《關于進一步做好引進人才家屬子女就業工作的通知》(莆委辦[2010]64號)
莆田市教育局2017年3月10日
2017年莆田市市直教育系統中小學校公開招聘新任教師方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