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加分的時間為2017年4月6日(9:00點-17:00點)。申請加分的地點為報考崗位所在地人社局,具體地點為:
市本級:達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達川區華蜀南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院內)。
通川區:通川區人才服務中心(通川區文華街34號3樓)。
達川區:達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達川區四大班子綜合大樓)。
萬源市:萬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萬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大樓五樓509室)。
宣漢縣:宣漢縣人力資源市場(宣漢縣人社局辦公樓,東鄉鎮解放中路591號)。
大竹縣:大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22辦公室(地址:大竹縣白塔街道濱河北路777號)。
開江縣:開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411室(新寧鎮橄欖路346號)。
渠 縣: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渠縣渠江鎮和平街19號)。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等,且在農村、社區基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并符合國家、省相關加分規定的,按規定加分。退役大學生士兵符合《關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事業單位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大學生同等待遇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406號)文件所規定加分條件的,按規定加分。政策性加分須按本《公告》規定的筆試與面試的比例進行折合。
申請加分時,報考人員需持網絡打印的報名表1份,并提供縣以上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協議、服務期滿證明、考核材料和服務證書,以及大學生士兵的學歷證書、退役證和立功授獎證書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屆時未提交者,不予加分,責任自負。
五、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公共筆試由全市統一組織,分級實施。專業筆試和面試由市本級、各縣(市、區)分別組織實施。
(一)考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共基礎知識(綜合基礎知識、教育公共基礎知識、衛生公共基礎知識(含中醫)、衛生公共基礎知識(不含中醫))、專業知識。其中,報考教師的考教育公共基礎知識,其他崗位的考綜合基礎知識和衛生公共基礎知識。筆試均不指定參考書籍。
綜合基礎知識參考內容為《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
作人員《綜合知識》筆試復習大綱》(見附件2)。
教育公共基礎知識參考內容為《四川省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見附件3)。
衛生公共基礎知識參考內容為《四川省省屬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共科目筆試復習大綱》(見附件4)
專業知識考試范圍為報考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
面試包括結構化面試、專業面試、講課、實際操作等科目。
具體崗位考試科目設置詳見附件1。
(二)成績計算比例
1.考試科目只進行筆試的成績計算比例:
考試總成績=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成績×50%+專業知識筆試成績×50%+政策性加分
2.考試科目含筆試和面試的成績計算比例:
(1)筆試含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兩科的成績計算比例:
考試總成績=【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成績×60%+專業知識筆試成績×40%+政策性加分】×70%+面試成績×30%
(2)筆試只含公共基礎知識科目的成績計算比例:
考試總成績=【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三)開考比例
應聘崗位筆試開考比例為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招聘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調整為1:2。調整后,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減少招聘計劃。報考被取消崗位的考生,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通知,可在報名結束后兩天內申請調整到其它符合條件的報考崗位。也可向報考所在地人社部門申請退費。
筆試含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兩科時,任一科為零分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
(四)筆試時間及地點
公共基礎知識筆試:2017年4月16日上午9:00--11:00。
專業知識筆試:2017年4月16日下午2:30--4:30。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五)考試收費
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即筆試費每人每科50元,面試費每人80元。
(六)資格復審
報考市本級事業單位人員的資格復審工作由市組織、人社部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報考各縣(市、區)事業單位人員的資格復審工作由各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地點及人員由市本級和各縣(市、區)在達州人事考試網(http://www.dzpta.gov.cn)上另行公告。
資格復審依據折后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筆試總成績相同者,以公共知識、專業知識為序),按筆試開考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在招聘數額內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因筆試缺考,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可降低到1:2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1:2比例的,取消或減少招聘計劃。
資格復審后,按1:3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的崗位,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達不到1:3比例,但達到或超過1:2比例的,所有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全部進入面試,達不到1:2比例的,取消或減少招聘計劃。
資格復審后,按1:2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的崗位,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達不到1:2比例的,取消或減少招聘計劃。
自愿放棄資格復審、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以及未通過資格復審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按折后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進行資格復審。
現場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持網絡打印的報名表1份,以及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報考崗位相應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證件、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各1套,先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初審,后招聘主管部門復審。
不參加筆試的直接考核人員,資格復審時也需提供以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