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考試科目為《教育公共基礎》和相應《學科專業知識》兩科,各占筆試成績50%。
(一)筆試
筆試組織工作由市人社、教體部門統一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各區市縣人社、教科體部門組織實施。
1.開考比例:有效報考人數與招聘職位招聘名額之比為筆試開考比例,筆試開考比例3:1,部分急需緊缺專業職位的筆試開考比例放寬到2:1(詳見招聘職位表),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的,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招聘名額。因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職位,報考該職位已確認繳費的人員統一調劑到本人符合報考條件的相近職位,不愿意調劑的確認繳費人員由廣安市考試指導中心退還考生已繳考試考務費。縮減或取消招聘名額等情況將在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廣安人事考試網、廣安市教育體育局網公告。
2.筆試內容: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為《教育公共基礎》和相應《學科專業知識》兩科,滿分各為100分。《教育公共基礎》筆試試題按《四川省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統一命制;《學科專業知識》包含相應學科領域的專業知識。
3.筆試時間:2017年4月1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教育公共基礎》筆試,下午14:00—16:00《學科專業知識》筆試。
4.筆試地點:考點按報考職位所屬地在各區市縣設置,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5.筆試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7年5月上旬在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廣安人事考試網、廣安市教育體育局網公布。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各區市縣人社、教科體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根據考生筆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職位招聘名額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依次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分別在各區市縣人社、教科體局網上公布。筆試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違規違紀情況的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數達不到該職位招聘名額2倍的,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報名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教師資格證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1)機關事業單位中的正式在編在冊人員,須同時出具所在單位和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的書面同意其報考的證明。(2)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提供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3)2017年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等證書的,須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通過資格復審者,進入面試;自愿放棄資格復審、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以及未通過資格復審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一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其資格復審時間另行通知。
(三)面試
面試時間暫定5月下旬。面試由各區市縣人社、教科體部門具體實施,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才能參加面試。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面試繳費收據(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參加面試。面試具體事項由報考職位所在區市縣人社、教科體部門在有關網上公布。
(四)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分別由各區市縣在人社局網、教科體局網上公布。
五、體檢
體檢由各區市縣人社、教科體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
根據招聘職位及名額,按照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學科專業知識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由各區市縣分別在網上公布。因筆試缺考、資格復審、面試缺考等原因產生面試實際比例達不到招聘名額2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面試名額達到招聘名額2倍職位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其中,音體美職位進入體檢環節人員最低分可放寬到全市本學科考試總成績平均分的80%)。
(二)體檢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四川省教育廳頒布的《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川教〔2004〕295號)、《關于調整<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川教〔2007〕102號)、《關于調整<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條款的通知》(川教〔2010〕26號)、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人社部、衛計委、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
(三)復檢及遞補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體檢結論公告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凡未按時參加體檢的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不再補檢。因自愿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的缺額可在該職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體檢具體事項由區市縣在人社局網、教科體局網上公布。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區市縣人社、教科體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考核的具體內容、標準、程序和紀律等參照《廣安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廣安人社發〔2013〕154號)執行。同時,復核考核對象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因自愿放棄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的缺額可在該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