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總成績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簽約對象(不足招聘計劃數的按實際人數計算)。
其中普高、初中學段的所有學科根據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先取足普高招聘計劃數,再錄取初中招聘計劃數,其中有定向招聘計劃數的,先錄取統招計劃數,再錄取定向計劃數,額滿為止。報考普高化學、生物、物理學科的考生,在取足招聘名額后,如初中學段的科學學科尚有余額,本人提出申請,按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初中,額滿為止。
其中定向招聘崗位按該學科測試成績高低次序由高分者優先選擇定向學校。
2、具備聘用資格的與其當場簽訂《就業協議書》。
3、簽訂《就業協議書》一個月內,由縣教育局組織統一體檢(標準與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相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因體檢不合格或本人放棄等原因造成的學科空缺指標不予遞補。
六、公示
對簽訂就業協議書者,正式聘用前,名單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網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聘用。
七、聘用
1、簽訂就業協議書者,大學畢業后憑報到證書、畢業證書、獲獎榮譽證書與教師資格證書(師范類畢業生)等到寧海縣教育局人事科報到。報到時間2017年7月1日-15日(工作日)。
2、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簽訂就業協議者的大學學習檔案,如符合招聘條件,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文正式聘用為事業編制教師。
3、聘用者按規定實行為期一年的見習期和五年服務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的,或受行政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或受黨、團內警告未滿一年或受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或在高校學習期間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或受記過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或參加“***”等邪教組織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條件的,或弄虛作假,有舞弊行為的,提供虛假材料的;
(3)不按時報到,不服從分配的;不能按時取得學歷(限2017年9月30日前),教師資格證書的(師范類限2018年8月10日前,非師范類限2019年8月10日前)。
(4)見習期內不適應教育教學工作,不適宜擔任教師的;
(5)公示有異議,查實有問題的;
(6)其它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發現新聘用人員有報考條件不相符,提供材料失實等情況的,已簽訂協議和已辦理的各種聘用手續均無效,予以解聘,責任由應聘者自負。
新聘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業家庭戶轉居民戶登記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
八、待遇
按事業編制教師國家政策規定執行。
九、本公告由寧海縣教育局、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574-65259628、65259687
監督電話:0574-65259620
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rsj.ninghai.gov.cn
寧海縣教育信息網: www.nhedu.gov.cn
寧 海 縣 教 育 局
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2017年寧海縣公開招聘普高(職高)、初中、幼兒教師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