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在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網站公示7天。
(五)辦理聘用備案手續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有投訴經查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人員無正當理由或雖有正當理由但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從筆試之日起算1年內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擬聘人員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六、簽訂聘用合同
(一)通過本次考試進入我區事業單位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應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內未經用人單位同意擬調離該單位的,視為違約,單位可以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二)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時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崗位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解聘手續。
七、其他事項
(一)經公開招聘進入我區事業單位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和職業年金相關制度。
(二)招考相關資格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6年12月14日。
(三)應屆畢業生2017年8月31日前須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四)為深入貫徹落實深圳市《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和《關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按照區委區政府統一部署,決定實施寶安區2016年緊缺人才引進“1000工程”,提供人才住房優惠政策,報考職位表中注明屬于1000工程的崗位并被最終錄用的考生,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在深圳市未擁有自有形式住房、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可以入住《寶安區2016年緊缺人才引進“1000工程”崗位需求及房源匹配目錄》中匹配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不高于深圳市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
(五)對在招考過程中違反我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數字均包含本數。
(七)擬聘人員畢業后憑報到證統一到寶安區教育局報到,由寶安區教育局安排到寶安區教育局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不服從安排者不予聘用。
(八)招考查詢網址
1、深圳市考試院網站
http://www.testcenter.gov.cn/
2、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網站
http://rlzyj.baoan.gov.cn/
3、寶安區教育局網站
http://www.baoan.edu.cn/
(九)聯系電話
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0755)27750517
(十)本公告由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寶安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深圳市寶安區教育系統2016年赴廣州定點公開招考常設崗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