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
(一)筆試:根據崗位不同分為綜合、醫療和教育三大類,各類均考一科。綜合類財會崗位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等基礎性知識和財會專業知識,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綜合類綜合管理崗位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綜合寫作,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醫療類考試內容為醫療公共基礎知識和兒科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教育類(A)考試內容為教育綜合基礎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規)和學前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教育類(B)考試內容為教育綜合基礎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規)和音樂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教育類(C)考試內容為教育綜合基礎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規)和美術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教育類(D)考試內容為教育綜合基礎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規)和體育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教育類(E)考試內容為教育綜合基礎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規)和計算機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
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市教育局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筆試情況確定。
筆試時間:2016年12月31日上午9:00-11:30
(二)面試:重點測評應聘人員的崗位適應能力,主要測評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面試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招聘崗位和招聘人數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確定,并按規定程序面向社會公布。進入面試范圍的應聘人員,需按招聘崗位要求,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見附件2。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面試人選在面試前3天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棄權。因取消資格或自動棄權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達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員。面試人員達不到招聘規定比例的崗位,面試時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進入考察范圍。同一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成績仍相同的,采取加試的辦法確定。
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和考察人員名單,在聊城教育信息網(www.lcedu.cn)和聊城人事考試網(www.lcks.com.cn)上公布。
五、考察體檢
根據招聘崗位和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組織考察。考察時市教育局成立專門的考察工作小組,組織實施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據崗位條件要求采取多種方式進行,主要側重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素質形象、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的相關材料信息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考察工作小組要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考察對象,寫出書面考察意見。
對考察合格人員,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選。體檢一般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對自動放棄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從進入同一崗位考察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六、公示聘用
對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和市教育局統一在聊城人事考試網(www.lcks.com.cn)和聊城教育信息網(www.lcedu.cn)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聘用單位提出聘用意見,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條件的,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監督檢查
公開招聘工作在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要嚴格執行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對違反有關規定和工作要求,給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要給予通報批評。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工作人員資格、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的處理。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要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其他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報名崗位資格條件、資格審查以及考察工作的相關事宜,請直接咨詢各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請在附件1中查詢。
附件1-2016年聊城市實驗幼兒園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