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階段的,參照第④點規定處理;
⑥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6張;
⑦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⑧在職在編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如中小學及幼兒園在職在編人員須經當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醫療衛生系統在職在編人員須經當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在職在編人員不提供證明以無業人員身份報考的視為提供虛假信息,查實后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⑨2017年應屆畢業生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所報考職位需要資料,資料齊全進入下一環節,否則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一切責任自負。
2.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在面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節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3.資格審查由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大方縣教育局具體負責。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對照《招聘方案》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予以確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提交。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任一環節發現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4.職位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聘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工作人員審核同意后,給予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不符合改報條件的,及時辦理退費手續。提交書面改報申請及辦理退費手續的時間為2016年12月12日9:00至12:00。
5.報名時按有關規定收取考務費100元/人。
五、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公共專業知識,筆試總分為150分。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準考證發放時間: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考生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收據到大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領取。
筆試時間:2016年12月24日。筆試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忌毻瑫r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筆試缺考或筆試成績為零分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筆試成績及面試人員名單于面試前在大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dfrsj.gov.cn)進行公示,考生自行查詢并按規定時間領取《面試準考證》及參加面試。
六、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面試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面試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面試人員。進入面試考生須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面試準考證》到指定地點進行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準考證》。
面試方式:采用試教的方式進行,試教方式為現場作課。備課時間30分鐘,試教時間20分鐘。
面試總分為100分。
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七、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1.5×40% + 面試成績×6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相同的,通過復試面試的方式確定進入下一環節的對象。若總成績低于85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八.體檢
體檢必須按規定時間在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招聘辦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統一部署,縣教育局負責實施?疾煺䦟彂斀M成考察政審組,考察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疾煺䦟徑M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做出政審結論、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疾煺䦟弮热葜饕ǹ忌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計生狀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疾煺䦟彆r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定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完整、真實、準確。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由招聘單位報經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1、在考察政審過程中發現與《招考方案》規定不相符的考生。
2、報名時因教師資格證處于申報階段,未能提供報考職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的考生,于2017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申辦成功的教師資格證原件或證件號碼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的考生。
3.2017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報考職位所需普通話等級證書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