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參加筆試人員名單及有關安排將于報名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實驗中學網站公布。每個崗位進入考試數量與招聘崗位數之比不小于3:1,達不到3:1的崗位不能開考,并取消該崗位的招聘。
(四)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紀檢部門全程監督。本次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1.筆試
學校統一安排筆試,崗位A01—A06考試內容為本崗位的基礎知識、教育教學能力等;崗位B07—B09考試內容為本崗位的基礎知識、履職能力和教育溝通能力等。
考生憑二代身份證原件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考試開始30分鐘后未能按時報到或考試開始后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考試。
筆試滿分為100分,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分崗位按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進入面試人數與崗位數之比為5:1,若進入面試人數與崗位數之比不足5:1,則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筆試成績、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實驗中學網站公布,考生可登陸網站查詢。資格復審和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請注意保持通訊暢通。
2.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人員應在指定時間到廣東實驗中學進行資格復審。對于復審過程中發現報名材料有不實情況者或不按規定時間進行資格復審者,經學校紀檢部門確認后,將取消其考試資格。如有考生未能通過資格復審,將在該崗位筆試合格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其他考生進入資格復審。復審提交審核的材料如下(原件和復印件):
(1)《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
(2)應屆畢業生須提交就業推薦表及成績單,暫緩就業人員須提交暫緩就業協議書;社會人員須提交職業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及學歷學位證書(境外學歷須同時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
(3)身份證和戶口本;
(4)計劃生育證明材料(自開具之日起半年內有效期);
(5)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面試
進入面試人員根據有關要求按時到指定地點報到,抽簽確定面試順序,未按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面試。
(1)教師崗位(崗位A01—A06)
采用教學試講加答辯的方式進行,學科教師試講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教學能力、教育能力。
(2)教輔崗位(崗位B07—B09)
采用實操或答辯的方式進行,對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和適應崗位專業要求的業務能力及德、能、勤、績、廉、潛能等進行綜合考評。
面試評委由校領導、人事干部、有關教師或專家組成,人數為奇數且不少于7人。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考生總成績。面試總分為100分,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未達合格者不予聘用。
4.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在考試總成績合格者中,分崗位按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考生總成績、體檢人員名單及體檢有關安排在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實驗中學網站公布,有關考生可登陸網站查詢。
(五)體檢
參加體檢人員到指定的三甲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
人社發〔2010〕382號)及《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
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2013〕1號)規定嚴格執行。
(六)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七)公示
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高低以及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實驗中學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八)辦理聘用手續
對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人員,學校按規定報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辦理聘用手續。
五、有關問題的說明
1.未被錄用者的資料恕不退回。
2.本公告中關于工作經歷計算至2017年6月30日。年齡35周歲以下是指1982年7月1日之后出生的。
3.本公告由廣東實驗中學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20)81508088
監督電話:(020)81506830
廣東實驗中學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