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名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由縣教育局、縣監察局、縣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鹽山中學對其進行資格條件復審。資格復審所需材料除現場報名時資格審查所提供的材料外,還需攜帶個人檔案。復審不符合條件的,取消應聘人員資格。
(五)體檢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體檢環節。體檢人員名單在鹽山政務網公布。體檢由縣教育局、鹽山中學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河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執行。無故不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
(六)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核環節。考核由縣教育局、縣監察局、縣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鹽山中學組織實施,主要考核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應聘人員資格。
(七)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在鹽山政務網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對象在公示期內因弄虛作假或營私舞弊等情況被舉報查實的,取消其擬聘用資格。
(八)聘用
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經審核后,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聘用人員待遇
試用期一年。工資年薪28000元+加課時津貼+班主任津貼(班主任應有)。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用人單位與本人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一并計算在合同期內,考核不合格的解聘。合同期滿,考核合格的經雙方協商后,可續簽聘用合同。在續聘第二年后按當地同級教師工資標準執行。
招聘人員由鹽山中學進行管理,由鹽山中學委托縣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進行人事代理。
六、組織機構
成立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為組長,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監察局、鹽山中學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鹽山中學,辦公室主任由鹽山中學校長兼任。
七、有關要求
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證件審核、面試、體檢、考核、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的,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聯系電話:張老師13785487178
鹽山縣教育局
鹽山縣監察局
鹽山縣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鹽山中學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