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
2.嚴格按照崗位要求報名。個人條件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的,考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包括崗位條件審查和現場面談,按各崗位擬聘用名額的6倍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若某崗位報考者人數少于擬聘用名額的6倍,則該崗位所有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都列為面試人選。
2.須提供的材料
報考者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留復印件。
(1)基本材料
報名表(貼照片)、身份證、畢業生推薦表(函)及成績單(加蓋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教師資格證書、其它獲獎證書、作品等資料,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如資格審查時提供不了推薦表的考生,須提供院系推薦意見。
師范類2017年應屆生報名時可暫不提供教師資格證(須查驗成績單中的教育學、心理學已及格成績及普通話合格證明);
非師范類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崗位所要求的相應教師資格證,或者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的合格證明以及普通話合格證明。
考生如不能現場提供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的,均需做出書面保證能在畢業后1年內取得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考生辦理聘用手續時必須提供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2)有下列情形的,均須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①留學歸國人員資格審查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審查;未畢業的,資格審查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書;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考察和體檢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②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資格審查時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的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③軍隊院校地方班畢業生報考的,需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證明。
3.其他要求
(1)報考人員所提供的審查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不予進入面試,弄虛作假者取消報名資格,5年內不得參加深圳市公職人員招聘。
(2)報考人員須本人按時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查。
(3)資格審查只是對報考人員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審查結果以辦理聘用手續前的考察、公示結果為準。
(4)經審查合格的,確定為進入面試人選,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進入面試。
4.入圍面試的考生須本人憑身份證原件到指定地點領取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1)2016年11月24日上午9:00開始直至結束,華中師范大學就業中心。
(2)2016年11月23日上午9:00開始直至結束,華南師范大學就業中心(石牌校區);
(二)面試形式
面試的具體形式見面試通知書。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及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
(三)面試合格線為60分。在考生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所有考生面試結束后,對面試合格的考生依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崗位根據擬聘用名額的3倍確定入圍筆試人選;若某崗位進入面試人數少于擬聘用名額3倍,則該崗位所有面試合格的人員都列為入圍筆試人選。
(四)面試成績及入圍筆試人員名單在光明政府在線、光明教育在線網站公布,面試成績公告查詢時間待定,請考生留意光明教育在線公告。
四、筆試
筆試委托深圳市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及準考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筆試。深圳市光明新區組織人事局和公共事業局不組織或委托其它機構組織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
(一) 筆試時間及地點
(1)2016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華中師范大學就業中心。
(2)2016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華南師范大學就業中心(石牌校區);
具體地點及要求見筆試通知。
(二)筆試科目及內容
此次招聘筆試類型為教育類,筆試科目為《教育學》、《心理學》。
筆試內容及大綱可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詢。
(三)確定入圍擬聘人選
筆試結束后,按照面試、筆試成績5∶5的比例加權合成總成績。根據各崗位擬聘人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等額確定擬聘人選。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的確定為擬聘人選。同一崗位筆試考生人數少于擬聘人數的3倍且擬聘人數不少于2人的,相應削減該崗位的擬聘名額。
筆試成績及總成績在深圳市光明政府在線、光明教育在線網站公布。筆試成績及總成績公告查詢時間待定,請考生留意深圳市光明新區政府在線、光明教育在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