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省中山市教師招聘對象和資格條件(56名)
二、招聘對象和資格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優秀應屆畢業生。
(二)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以上學位;
5.所學專業與應聘崗位專業相符,專業代碼參見《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附件2)。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6.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尚未取得教師資格的應屆畢業生須在2018年9月前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逾期未取得教師資格的按《中山市中小學教職員聘用(聘任)制實施辦法》處理);
7.具備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8.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核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開除處分的人員,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