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其中報考鄉鎮工作人員崗位的要求邯鄲常住戶籍(含高考時具有邯鄲常住戶籍、父母一方或配偶具有邯鄲常住戶籍,2016年應屆畢業生不受戶籍限制);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5、具體條件按照《峰峰礦區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及鄉鎮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附1)執行。凡涉及到年齡、戶口等需要確定時間的,均以2016年10月24日(發布公告之日)為基準計算。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合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不得報考。未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不得報考,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未滿最低服務年限和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未經本單位同意報考的在職人員不得報考。此外,按照《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2016年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教師招聘公告(75名) [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