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參加全省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的統一筆試,面試由招聘單位和市教育局共同組織。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含加分)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入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40%+面試成績×60%。
(一)筆試
筆試時間:2016年12月03日上午(周六)。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科目《教育公共基礎》。
經組織選派服務期滿(服務期限認定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02日)的大學生志愿者、大學生退役士兵,按照有關文件規定享受筆試成績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大學生志愿者,須提供《應聘資格審查表》、《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所在地縣以上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內容包括確為志愿者、所屬項目計劃、服務的單位、協議服務期的年限、服務期已滿、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服務的年限、經考核合格、未被機關或事業單位錄(聘)用、未享受過政策性加分)、相關考核材料、服務協議以及服務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應聘資格審查表》、《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畢業證書、《退役證》以及團以上獎勵證書(證明)。待繳納了筆試考務費后,在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的工作日內由本人交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務中心(地址:成都市金盾路57號3樓大廳教師管理科),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加分。材料不齊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自負。
報考其它崗位已按規定享受過基層服務項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政策。
筆試時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筆試成績于2016年12月15日登錄成都人事考試網查詢,期間也可在成都教育(http://www.cdedu.gov.cn)和招聘單位辦公地查看。根據《四川省人事考試查分規則》規定,本次考試均為客觀題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請。
缺考筆試科目或筆試成績為0分的報考者,視作自動放棄,取消報考資格。
(二)面試及原件核對校驗
進入面試原件核對校驗的人員由招聘單位依據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按照各單位面試比例和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與筆試成績一起公布。面試原件校驗和領取《面試通知書》于2016年12月19日至21日在招聘單位進行(詳細地址和聯系電話見附件1,請提前咨詢)。面試原件校驗須本人持《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和《應聘資格審查表》參加,并向招聘單位交驗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各類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如系在職者,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出具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如系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學校出具的現實表現證明材料或就業推薦表。
報考市屬教育、衛生事業單位的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系黨政機關在編人員的,須提供工作單位證明報考人是本單位在編職工的正式證明,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系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須提供工作單位證明報考人是本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的證明,以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系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的,須提供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單位企業法人證書(或黨政機關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社保繳納存單;系軍隊復轉人員的,須提供服役部隊團級及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證明。
原件校驗合格后領取《面試通知書》。逾期未參加原件校驗者,視為自動放棄。原件校驗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面試原件校驗的,不能進入面試,由此產生的空額由招聘單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同一崗位最多遞補3次。
同一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與面試考生人數之比不低于1∶2,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相應調減招聘人數。無法調減的,按照《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成人社辦發〔2016〕49號)第二十六條規定,劃定面試及格分數線為60分(含60分)。面試成績不足60分視為不合格。
面試的時間、地點、方式詳見《面試通知書》,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七、體檢
招聘單位依據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按照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如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排序,如面試成績再相同,由招聘單位再次組織面試考核,確定最終成績)。
進入體檢人員由招聘單位和市教育局通知并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規定執行。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進入體檢人員本人承擔。
進入體檢人員初次體檢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由市教育局指定到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進入體檢人員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該招聘崗位已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八、考核
體檢合格者由招聘單位和市教育局對其進行考核。考核工作參照《關于我市2004年考錄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體檢、考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成人辦發〔2004〕109號)文件規定執行。因個人原因導致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無法對其進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已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單位和市教育局確定為擬聘人員,分別在成都教育、招聘單位網站或辦公地進行張貼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該擬聘人員的擬聘資格。取消擬聘人員資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棄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十、聘用及報到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招聘單位和市教育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后,辦理相關手續。
擬聘人員如系應屆畢業生,招聘單位應與其簽訂《就業協議書》并明確報到時應交驗的應聘資格條件中要求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擬聘人員如系在職人員,應提供依法終止或者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提供原單位書面同意其調(流)動的證明書。
擬聘人員應在招聘單位規定的時限內向單位報到。未經招聘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因上述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內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一、紀律和監督
招聘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保證我市直屬學校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監督舉報電話:中共成都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成都市教育局紀檢組(監察室),028-61881680。
考生問詢應聘報名條件、資格審查等相關問題,請撥打各招聘單位的聯系電話(詳見附件1)咨詢。(考生了解事業單位招聘政策解釋可聯系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務中心:028-86126931;網上報名技術支持電話:028-12333)
本次考試未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無關,特此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