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時間及地點
10月26日:西南大學;
10月27日:西華師范大學;
10月28日:四川師范大學。
請以上考生務必于考核當天下午4:00前到指定地點參加考核(其中10月28日為上午12:00前),逾期未到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考核方式。聘用學校成立考核組,在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監察局、縣教育局的指導監督下,對報考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內容為德、能、勤、績、廉以及專業能力等情況,考核采取專業能力測試、講微型課、答辯、查閱相關材料等多種方式結合,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
六、體檢
對擬聘用人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體檢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后的規定時間內書面申請復檢一次,復檢在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醫院出具的結論為準。未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參加體檢,參加面試人員均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不再遞補。體檢工作在縣招聘工作主管機關的統籌指導下縣教育局按規定負責組織。
七、考察
考察由縣教育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主要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遵紀守法、道德品質等進行考察。在職人員征求原所在單位意見;非在職人員應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或其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往屆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查詢其人事學籍檔案作為考察依據。
八、公示
招聘主管機關確定擬補充人員后,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擬補充人員公示結束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經縣招聘主管機關審定同意后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且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九、審批及聘用
經考核、體檢、考察、公示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縣教育局按有關規定準備相關材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后,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如系在職人員,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按程序向招聘主管機關申報辦理工作流動手續;如系非在職人員,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報招聘主管機關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其中,2017年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須在2017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畢業證(要求有學位的,應同時獲得學位證書)和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證。
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限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未經用人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棄權。未按時報到又無正當理由的,從該次公開招聘報名之日起,1年內取消其參加我縣事業單位公招工作人員的報名資格。報考者提供虛假證件及材料者,一經查實,由招聘主管機關取消其聘用資格,其在2年內不得參加隆昌縣事業單位的補充工作人員考試。
聘用人員須與聘用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聘用后按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待遇。
新聘用工作人員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含試用期)。
十、紀律和監督
為保證我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權威性,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招聘工作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在招聘的任何環節,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已聘用人員一律解聘,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監督舉報電話:
隆昌縣監察局:0832-3923313;
隆昌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0832-3992583;
隆昌縣教育局:0832-3914312。
十一、本公告由隆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隆昌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各招聘崗位的具體條件、資格要求有關事項請咨詢縣教育局,咨詢電話:0832-3914312。
附件1:隆昌縣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核招聘高中教師崗位一覽表.xls
隆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隆昌縣教育局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