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包括專業技能測試、筆試和面試。
(一)專業技能測試
對于播音主持、音樂舞蹈等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崗位,需要在網絡報名前進行專業技能測試,此類崗位在《崗位表》“約定事項”中明確。提前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的有關事項以中國三江人才網和宜賓人事考試網公布為準。對需要在筆試統考前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的崗位,報考者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先參加專業技能測試,專業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按比例計入考試總成績。
專業技能測試合格者須在網絡報名期間登陸宜賓人事考試網進行筆試報名、繳費和打印準考證。
(二)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心理素質測評三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其中:
(1)《心理素質測評》是所有崗位必考科目。
(2)公共科目。教育系統所有教師崗位(含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崗位,不含學校校醫和財務崗位、職業技術學院和衛校專業課教師崗位等)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礎》(執行四川省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其余崗位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識》。
(3)專業科目分類設置,具體考試科目詳見《崗位表》。
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公布在中國三江人才網和宜賓人事考試網資料下載欄里。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3.政策性加分
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關于轉發〈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發〔2011〕11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組通〔2013〕7號)等政策規定,符合國家、省政策規定報考事業單位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加分累計最高不超過6分。
符合《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川委發〔2011〕16號)規定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指入伍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入伍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讀生,且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并按規定辦理了退役手續的退役士兵),按規定加分。在服現役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以及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退出現役復學、報考時尚未畢業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務必于2016年11月29日至30日的工作時間內將以下材料遞交到招聘單位所屬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股、中心)。特別提示:報考市屬單位的遞交到宜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考縣區及以下單位的遞交到招聘單位所屬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村(社區)干部:《考生報名信息表》、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組織部)出具的證明(見附件2)、考核材料、服務合同(協議)和服務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加分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考生報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現役證》、《優秀士兵證》、有關獎勵證書、證章和專科及以上畢業證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材料不齊備、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自負。
在本次報考前已按規定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機關或事業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政策。
4.筆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總成績=《公共科目》×40% +《心理素質測評》×20% +《專業科目》×40% + 政策加分。
筆試各科成績加總后按四舍五入辦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5.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各科成績于2016年12月28日在中國三江人才網和宜賓人事考試網上公布,報考者請自行登錄網站查詢。
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問的,請在宜賓人事考試網下載并填寫《考試成績查分申請表》交宜賓市人事考試中心(宜賓市翠屏區大碑巷37號一樓辦事大廳)查分。受理查分申請時間為2016年12月29日13:00—17:00,逾期不受理。
(三)面試
需進行面試的崗位面試方式詳見《崗位表》。其中,結構化面試主要考核面試人員意愿素質(動機愿望、職業責任感、敬業精神、競爭意識、興趣愛好等)、智能素質(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業務能力、創新能力、組織管理能力、人際協調能力等)、人格素質(舉止儀表、性格氣質等)和知識素質(綜合知識、專業知識等)等方面;其他形式的面試主要考核面試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
現場資格審查、面試時間、地點安排以及體檢、考核等有關事項,縣區及以下事業單位由各縣區人社局具體負責,市屬事業單位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有關事項將在本公告發布網站上及時公告。
1.資格審查
考生參加面試(其中,不面試的崗位在體檢前)前須通過現場資格審查。
按照招考崗位招聘名額的3倍,依據同崗位考生筆試總成績(其中,提前進行了專業技能測試的加上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審查,下同)。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審查。實際參加筆試的考生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崗位,該崗位無筆試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進入資格審查。
確定進入資格審查的考生,請按照規定的時間帶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面試資格審查手續:
(1)《報考信息表》2份(請在宜賓人事考試網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張貼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有效的學位證(有學位要求的)、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本人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加蓋印章)。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位、學歷和專業資格條件,以本人畢業時取得的有效學位證及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為準。不符者,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4)《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職稱、職(執)業資格證等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已參加職稱、職(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但未取得證書原件的考生須提供市以上相關部門出具的考試合格書面證明原件)。
(5)其他與報考資格相關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以及未按時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其面試(體檢)資格(下同)。現場資格審查中因資格審查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面試(體檢)資格而產生的缺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依次等額遞補進入資格審查的人員,根據縣區或招聘單位(部門)自定的遞補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或聯系電話留錯、不暢通等情況導致不能遞補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行放棄,責任自負。
通過現場資格審查者按川價費〔2003〕237 號文件規定繳納80元面試費,領取面試通知單。
2.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的時間、地點和要求詳見面試通知單。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1.只進行筆試的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
2.(筆試+面試)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 +面試成績×40%。
3.提前進行專業技能測試但不面試的崗位考試總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40% +筆試總成績×60%。
如招聘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員未形成競爭(即實際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崗位擬招聘人數),該崗位面試人員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環節。
不面試崗位實際參加筆試人員未形成競爭(即實際參加筆試各科成績均有效的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崗位擬招聘人數),該崗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低于50分的,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環節。
六、體檢、考核、遞補及公示
(一)體檢
1.體檢人員的確定
根據招聘崗位及名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的《專業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筆試的《專業科目》成績也相同的,以筆試《公共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提前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的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照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也相同的,按照筆試《公共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2.體檢
(1)體檢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2)教育系統教師崗位體檢標準參照四川省教育廳印發的《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2011年修訂后意見)執行。
(3)其他崗位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相關規定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4)懷孕考生參加體檢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對懷孕考生參加體檢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公考錄函[2009]07號)執行。
(5)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以及未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6)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逾期不申請復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復檢到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