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由各旗縣區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初審時間為:2016年9月20日9:00至9月28日18:00。各旗縣區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須在應聘人員網上報名后2日內(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提出審查意見。審查未通過的,應及時在審查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
2.《崗位計劃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各旗縣區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見《崗位計劃表》)。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初審通過的人員要通過指定的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報考費每人70元,其中報名費20元,考務費50元,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交費時間為:2016年9月20日9:00至9月30日18∶00,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
4.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免交報考費,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減半收取。這兩類應聘者的報考費采取先交后退。應聘者在筆試結束后20天內,從報名網站下載填寫《減免報考費申請表》,并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到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大廳(政務服務中心5樓6號圓電話:0478-8527277)審核確認辦理退費手續(辦理退費手續后30日內未退費到賬的,請及時與市人事考試中心聯系)。筆試缺考的,不再退費。辦理退費時間詳見報名結束后發布的補充公告,請及時關注。
農村牧區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應聘者可免交報考費。農村牧區特困家庭的應聘者將所在旗縣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應聘者將所在旗縣區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連同應聘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于交費截止日前傳真至巴彥淖爾市人力資源中心(傳真號0478-8527277),經審核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三)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一般不低于4∶1(對于用人單位急需的關鍵崗位、高層次或短缺專業人才、偏遠地區或條件艱苦的基層崗位、蒙漢兼通崗位、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等,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具體以《崗位計劃表》為準)。達不到相應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
調整或取消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和巴彥淖爾人才網上公布。對于被取消開考的崗位,應聘人員交費成功的,予以退費(其所交費用由市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自動退到應聘人員交費的銀行卡里)。
(四)報名成功的人員須登陸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具體時間詳見報名結束后發布的補充公告,請關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和巴彥淖爾人才網。
(五)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筆試后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但市組織人社部門下發批復文件確定聘用人員名單后,不再進行遞補。
五、筆試
(一)筆試公共科目為《綜合能力及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滿分為200分,考試時長180分鐘,采用閉卷方式進行。
(二)筆試按行業及崗位專業特點設置五類試題,并提供相應的蒙漢兩種文字試卷。五類試題分別為: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中小學教師類(D類),醫療衛生類(E類)。各崗位對應的試卷類別詳見崗位計劃表。
選擇漢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試必須用漢語作答。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三)筆試時間及筆試地點詳見報名結束后發布的補充公告,請關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和巴彥淖爾人才網。
(四)應聘人員憑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并攜帶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等文具參加筆試。
(五)筆試成績計算
《綜合能力及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按照應聘人員筆試卷面實際得分計算。
筆試加權成績=《綜合能力及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2。
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加權成績上加2.5分。
(六)筆試結束后,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巴彥淖爾人才網上公布。
(七)對于招聘博士研究生、連續兩次組織公開招聘但因應聘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等原因未能成功招聘的崗位以及難以進行筆試測試的崗位,經各旗縣區及市直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簡化程序,采用面試、考核等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招聘。
六、資格復審
(一)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經各旗縣區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
(二)資格復審工作由市組織人社部門會同各旗縣區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和巴彥淖爾人才網上另行公告。
(三)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崗位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四)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五)應聘人員須攜帶《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身份證(或護照)、戶口簿(或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戶口在區外的巴彥淖爾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原巴彥淖爾市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巴彥淖爾市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應聘“項目人員”崗位的人員,屬于服務基層項目生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六)在參加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
七、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一)面試
1.面試由各旗縣區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市組織人社部門全程指導監督。
2.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必須用漢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可用蒙古語作答(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復審工作人員說明),也可用漢語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對于降低比例進行面試的崗位以及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或達到各旗縣區及市直單位主管部門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不能計算平均成績的崗位)的,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4.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二)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加權成績(含民族加分)×60%+面試成績×40%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加試面試按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三)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和巴彥淖爾人才網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