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在市教育局網站公布,同時發布資格審查通知),需向招聘單位提交《2016年肥城市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筆試準考證》、《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2016年應屆畢業生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須由用人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介紹信。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資格審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經招聘主管機關核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符合“定向崗位”招聘條件的“三支一扶”計劃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畢業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的,在參加面試前資格審核時,還應攜帶畢業當年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就業通知書(或報到證)原件、復印件,以及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三支一扶”大學生須出具《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考核材料。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須出具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須提供團中央制作的服務證和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上述各類證明材料須由出具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應聘人員提供虛假證件或證明材料的,查實后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
(一)筆試
科目為教育類,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育教學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等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市教師招聘領導小組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筆試情況確定。
筆試時間:2016年8月21日上午
9∶00-11∶30教育類
筆試結束后,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根據報考職位和學科崗位招聘計劃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按實有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和面試分數線在肥城市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二)面試
面試內容、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按照魯價費函[2008]13號文件規定,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和考察分數線均在肥城市教育局網站公布。面試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五、考察體檢
根據招聘職位、學科崗位計劃和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如同一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出現考試總成績并列的,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筆試成績也并列的,按貧困生、省優秀畢業生等順序確定人選。考察根據崗位條件要求采取多種方式進行,主要側重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等方面,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考察合格人員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選。體檢醫院由市教師招聘領導小組確定,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體檢費用自理。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對自動放棄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從進入同一崗位考察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六、選崗
體檢合格,報考同一學段職位的同一學科人員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聘用單位。選擇崗位要由應聘人員簽字確認。逾期不選崗以及不簽字人員視作自動放棄,可從進入同一崗位考察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七、公示聘用
考試、考察、體檢合格、選擇崗位的擬聘用人員,公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符合聘用條件的,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聘用關系;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員須與聘用單位簽訂最低為5年的服務協議。受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非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
肥城市教師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簡章》由肥城市教師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監督電話:0538—3210210、0538-3219119
肥城市教師招聘領導小組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