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3)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6)近期同版免冠小二寸藍底彩色照片5張。
3、資格審查:經縣招聘辦對報考者所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同意后,由本人如實填寫《大城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資格審查表》。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發現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和今后參與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和聘用資格。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處理。
4、報考人員只允許報考一個招聘學科,不得重復報名。同一學科應聘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原則上不能低于3:1,形不成競爭的取消或減少該學科的招聘,并通知應聘人員。
(三)考試內容及要求
小學教師和幼兒教師招聘采取筆試形式,中學教師和職業教育教師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形式。
1、筆試。
小學教師和幼兒教師招聘只筆試不面試。筆試內容分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卷面滿分各10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
中學教師和職業教育教師招聘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卷面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按學科分組,每組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進入面試的最后一名如出現筆試成績并列時,同時進入面試。
2、資格復審。對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由縣招聘辦對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就業介紹信)、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戶口簿、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學生檔案進行資格復審。
3、面試。中學教師和職業教育教師面試按報考學科分組;面試采取體操打分法,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其余得分平均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面試人員憑《準考證》、《面試通知單》和身份證參加面試。
面試采用說課方式,主要是考察應試者的教學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態儀表等,滿分100分。面試評委聘請外地考官擔任,每個面試評委組由7名評委組成,其中主評委1名,評委6名。
4、考試總成績。小學教師和幼兒教師招聘,公共基礎知識的40%和專業知識的60%相加為考試總成績。每一學科依據折算后的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人選。每一學科進入考察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現并列,專業知識成績高的優先;專業知識成績相同的,以所學專業與報考專業一致的優先;所學專業與報考專業一致,學歷高者優先。
中學教師和職業教育教師招聘,筆試成績的40%和面試成績的60%相加為考試總成績。每一學科依據折算后的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人選。每一學科進入考察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現并列,面試成績高的優先;面試成績相同的,所學專業與報考專業一致的優先;所學專業與報考專業一致,學歷高者優先;都是本科畢業生的,以一本、二本、三本的順序決定進入考察人選。
(四)考察
考察由縣招聘辦組織實施,主要考察擬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等情況。對不能按時交驗相關證明材料或資格復審、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從相應學科依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選。
(五)體檢
對考察合格的考生由縣招聘辦統一組織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執行,遇有體檢不合格者,再從相應學科依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選。
(六)公示
依據考試總成績、考察與復審、體檢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選。對確定的擬聘用人選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開欄面向社會公示七個工作日,對被舉報有舞弊嫌疑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成績和聘用資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辦理相關聘用手續,不服從分配的取消聘用資格。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經綜合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一經聘用,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含試用期)。
補充說明:《大城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所述公共基礎知識是指教育相關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教師職業道德。統稱為《教育專業能力測驗》。
特別提醒: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筆試、證件審核、面試、體檢、考察、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的,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咨詢電話:0316-5500395
大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