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實驗學校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為加強畢節市實驗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優化教師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2013〕10號)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經市教育局同意、市編辦核編,市人社局核準(畢人社復〔2016〕301號),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名,其中專技崗位4人,從事教學工作,管理崗位1人,從事校園網絡管理工作。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畢節市實驗學校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則和程序
(一)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招聘工作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考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職位
招聘職位詳見《畢節市實驗學校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附件1),招聘專業按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參考專業目錄設置。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 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證(屬教師資格證件尚在辦理中的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蓋章認可的證明);
4.普通話二級乙等(01職位、02職位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
5.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8年7月21日及以前出生);40周歲及以下(1975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勝任招聘崗位的良好職業道德素養、學科專業知識、教學技能水平和身體、心理素質,熱愛教育事業;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8.在職人員報名還須具備以下條件:屬于公辦學校教師或其他國家公職人員報考需提供個人申請且個人申請需所在單位和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并蓋章;非公辦學校教師或其他民營經濟組織職工報考的需提交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不提供所在單位和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以無業人員身份報考的視為提供虛假信息,查實后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6年7月14日仍在崗的特崗教師和2016年已簽約的特崗教師;
3.截止2016年7月14日仍在服務期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和正式聘用后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
4.截止2016年7月14日在讀的全日制非2016屆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在各級公務員招錄考試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8.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9.截止2016年7月14日尚在試用期內的機關或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10.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1.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10.不符合招聘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1.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公開發布報名信息
分別在畢節市人民政府網、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畢節教育信息網、畢節市實驗學校微信公眾平臺等處公開發布招聘信息,發布時間從2016年7月14日開始。
(二)報名時間
2016年7月21日——7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報名地點
畢節市實驗學校(畢節市南部新區望湖路碧陽國際城內)
(四)報名要求
1.采取現場報名。
2.報名須提供材料:
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屬教師資格證件尚在辦理中的,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蓋章認可的證明原件)、普通話等級證原件及復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5張。
3. 在職在編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如:中小學及幼兒園在職在編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和當地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醫療衛生系統在職在編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和當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畢節市實驗學校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招聘實施方案》,下載并在《報名表》上如實填寫本人相關信息后,用A4紙打印出《報名表》(只收打印表)。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在考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節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五)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招聘單位具體負責。負責報名的人員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對照《招聘方案》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予以確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提交。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因資格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資格審查人員的責任。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任一環節發現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招聘方案》和職位表要求的,即取消其應聘資格。
(六)報名確認及繳費
報名人數與招聘職位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聘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工作人員審核同意后,給予改報其他職位;不符合改報條件的,及時辦理退費手續。
按有關規定收取考務費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