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人員確定。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原則上每一崗位按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經招考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同意、考生自愿申請可在相同類別、相同專業崗位未入圍面試考生中公開調劑。已確認進入面試和棄權的考生不參與調劑。如沒有調劑的或調劑不成功,則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面試入圍最后一名有并列者,一并進入面試。
(2)資格復審與現場確認。
筆試成績公布后,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組織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提前3天在網上發布資格復審公告,并由縣教育局同步通知進入面試的初步人員。面試資格復審應在面試公告發布前完成。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按照報名條件及要求及時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及教師資格證等原件。其中對屬2016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學歷證書的考生,應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可獲得相應學歷證明,2016年7月31日前應向縣教育局提供正式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面試初步人選不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面試資格。在面試資格復審期間,出現自動放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情況的,面試人選缺額需要遞補的,在報考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考生放棄資格復審或面試資格,應出具書面聲明備查,直接提供書面聲明有困難的可將聲明通過傳真、掃描等方式發送至縣教育局,未出具書面聲明而又確實無法聯系考生本人的,應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2名以上工作人員確認并記錄在案。
(3)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公示。經過資格復審和遞補調劑,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并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4)面試內容及方式。面試重點測試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考生的專業素質和教學能力等內容。面試以說課(占面試成績40%)和特長展示(占面試成績60%)組成,特長展示以現場講故事、表演舞蹈、彈唱的形式展示,具體辦法見面試公告。
(5)發布面試公告。面試辦法另行發布公告,面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6)繳納面試考試費。通過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按規定(鄂價費字〔2007〕18號、鄂價費規〔2011〕100號)繳納面試考試費50元/次。
(7)面試成績的計算。面試實行百分制,滿分100分,按照去掉一個最高分和去掉一個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評分平均分的方法計算。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
面試時如出現考生缺考、違紀情況,其面試成績按零分計算,但該崗位招聘計劃不再調減。對因上述原因導致有效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相等無法形成競爭的崗位,實行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控制。面試分數達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進入考核體檢階段。
五、成績計算
(一)總成績計算
1.筆試、面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成績后,分別按40%和60%計入總成績。即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總成績×60%。綜合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遇特殊情況,可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三位。
2.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本次招考對“三支一扶”(含資教生、特崗生)人員實行政策傾斜。截止2016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報名參加本次招考,可在筆試成績上增加5分。該類考生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考生筆試成績=教育教學專業知識考試成績×70%+綜合知識考試成績×30%+5。“三支一扶”人員中已經通過考試等途徑成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員加分政策優惠。
(二)對考生成績相同的處理。
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時,筆試科目教育教學專業知識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六、考核、體檢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核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工作在縣人社局的指導監督下,由縣教育局負責組織。體檢時間、地點由縣教育局另行通知。
2.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三日內提交書面復檢申請,經縣教育局同意,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應聘者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醫囑暫緩相關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辦理聘用手續。
4、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5、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空額的,縣教育局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
(二)考核
1.考核工作在縣人社局的指導監督下,由縣教育局具體負責。
2.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重點考核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考核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動放棄出現缺額,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及報備
縣教育局根據考生綜合成績、考核、體檢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經縣人社局審定后,在原招聘公告發布相關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縣教育局將備案報告、擬聘用人員名單、成績排名、考核、體檢、公示結果等報縣人社局審核,縣人社局報送市人社局備案。公示期間因考生棄權或公示有異議查證屬實取消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八、對違紀違規人員的處理
公開招聘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09〕126號)文件和我省有關規定處理。
九、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經市人社局審核備案后,由縣教育局為新招聘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和省里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2、團風縣2016年鄉鎮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單位網址、咨詢電話、紀檢監督電話一覽表.xls
團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團風縣教育局
2016年7月13日